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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五部委印發的《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方案》(國知發運字〔2024〕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學校決定開展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聲明采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聲明項目范圍
依據《通知》(見附件1)要求,率先在中央財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項目中實施,范圍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重大專項接續項目、面向 2035 的重大項目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科研項目。
二、聲明內容
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在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申請時,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對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聲明信息僅作為政府管理的內部信息,暫不對外公開。
三、聲明辦理方式
1.新申請專利
(1)專利負責人、發明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新申請專利時,應主動聯系所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按照要求辦理聲明業務。
(2)未委托代理機構、自助提交申請的新專利,可聯系學校科技處辦理聲明業務。
2.已受理尚未授權專利
(1)委托代理機構遞交申請的專利,專利負責人、發明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需主動聯系該專利所委托的代理機構,由專利代理機構按照要求辦理聲明業務。專利申請已受理尚未授權,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補充提交聲明。
(2)未委托代理機構、自助提交申請的專利,請填報《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聲明信息采集表》(見附件2),由學院匯總后于6月28日上午12點前將匯總后的采集表電子表及加蓋學院公章的掃描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每個學院匯總成為一張表格,加蓋學院公章),科技處將根據有關要求集中補充提交聲明,逾期請自行處理。
3.已授權專利
可自愿聲明,聯系所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或科技處辦理。
四、注意事項
1.每項專利只能聲明一項財政資助科研項目信息,涉及多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僅聲明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信息,已聲明過的專利無需再次提交。
2.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的申請人應為項目承擔單位(個人)或其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的科研人員。
3.未進行聲明的財政科研項目專利不得作為項目結項驗收的成果。
4.聯系代理機構辦理聲明業務的,因國知局系統目前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無法對之前提交的信息進行覆蓋),請提醒代理機構仔細核對信息后再提交。
5.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財政產出國防專利申請時,需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對該國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國防和軍隊建設涉密科研項目產出專利,需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聲明。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章順應 85258399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方案》
2.《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聲明信息采集表》
科學技術處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