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12〕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財務司(局),總參軍訓部、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教技〔2012〕6號),加快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簡稱“2011計劃”)的組織實施,按照工作部署視頻會議的要求,現將2012年度“2011協同創新中心”評審認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評審認定遵循“2011計劃”的總體精神和要求,堅持“高起點、高水準、有特色”,重點支持符合“國家急需,世界一流”條件,具有解決重大問題的協同創新能力,具備重大機制體制改革基礎,前期培育成效明顯的協同創新中心。
2.培育組建是協同創新中心推薦申報工作的必要前提,是評審認定的核心與重點內容。今年是“2011計劃”啟動實施之年,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抓緊開展協同創新中心的培育組建工作,細化和完善組建方案,推動和深化機制體制改革,在培育過程中發現并解決協同創新的重大問題。前期培育的力度與成效是評審認定的關鍵。
3.培育組建方案的制定應從實際出發,切實圍繞國家、行業、地方發展的重大需求,認真分析當前高校在解決重大需求中的突出問題和瓶頸,闡明開展協同創新和機制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方案的整體思路。
4.培育組建協同創新中心,要充分了解區域、行業產業發展需求,充分分析科學前沿的發展趨勢和國家需要,在凝練協同創新方向時體現出戰略性和前瞻性。要根據需求、目標等確定適合的協同創新類型;根據方向和任務需求充分匯聚資源;結合目標和任務要求,結合高校改革發展的需要,整體考慮各項改革之間的有效銜接。
5.協同創新中心的申報推薦應建立在高校、地方或行業切實支持和實質性重點培育的基礎上,原則上應由一所高校牽頭,主要參與單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體現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和分工協同,承擔具體任務,發揮實質性作用。參與單位數量不限,不支持臨時湊數和拼盤。
6.按照“數量從嚴、質量從優”的原則,采取總量控制、限額申報的方式。今年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總數控制在35個以內,其中,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重大需求的協同創新中心總數不超過20個,面向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總數不超過15個。
今年每省申報總數控制在2項以內(包括四種協同創新類型),中央高校申報總數控制在平均每所高校不超過1項,其中,中央高校牽頭申報的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不占地方推薦指標,但占本校指標。鼓勵高校積極參與協同創新中心建設,作為參加單位不受名額限制。
7.“協同創新中心實施方案格式(試行)”可從教育部科技司網站(www.dost.moe.edu.cn)下載,申報評審認定的高校須按照格式的要求,認真編制申報材料,如實反映協同創新中心培育的真實情況,并盡可能詳盡地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在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按照實際需求和“2011計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要求,合理地提出所需國家支持。
8.申報材料經牽頭高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教育部直屬高校可直接申報),請于2012年9月25日前一式3份并會同電子版材料(格式將另行下發),一并報送到領導小組辦公室。不接受郵寄材料,逾期和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恕不受理。
9.各地、各高校和主管部門要堅持從嚴從優的要求,嚴格按照實施方案中明確的申報條件和標準,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系統評估,擇優遴選,寧缺勿濫。不得盲目申報、弄虛作假、勞民傷財、搞不正之風。對于申報材料明顯不符合申報要求,達不到申報條件的,將在下一年度核減牽頭高校和主管部門申報指標。
聯 系人: 明 炬
聯系電話:010-66096519
附件:協同創新中心實施方案格式(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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