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處是負責學校自然科學研究活動的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編制、審議、實施學校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制定與修改學校科技管理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策劃與組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國家、省、市、區各級政府部門科學研究項目及學校基金項目、培育項目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3.負責軍工類科研項目申報與管理、軍工資質認證等相關工作;
4.負責“五技”合同(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許可)的技術認定登記和過程管理工作;
5.負責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團隊等各類科研平臺的申報與管理,以及校屬科研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各類科技成果的評價、報獎等成果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學術著作出版資助申報及認定工作;
8.負責校科協的日常管理(包括各類學術團體、學會、協會等管理工作)以及學術活動的協調管理等工作;
9.負責科研績效考核、科技獎勵等工作;依法對學校科技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呈報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
10.負責校科學研究與學術道德專門委員會、學風建設和學術道德督查等相關管理工作;
11.負責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工作;
12.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