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集中體現,是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根本保證,是高校立校之本、發展之魂。我校高度重視學風建設工作,近幾年來在學風建設方面開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建立健全學風建設機構
1.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學校學風建設工作和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學風建設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以及黨政辦公室、科技處、人文社科處、教務處、研究生部、人事處、師資處(教師學院)、學生工作部(處)、校園信息化辦公室、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和校學術道德分委員會成員組成,由校長任組長、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和校學術道德分委員會主任任副組長。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科技處,辦公室主任由科技處處長兼任。
2.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學術道德分委員會。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長沙理工大學科學研究的倫理規范,增強學校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學術水平,促進學術研究的繁榮和健康發展,2010年3月,學校成立了長沙理工大學學術道德分委員會。校學術道德分委員會,是校學術委員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在學術道德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范,分析和研究學校在學術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學校學術規范的宣傳報道以及對學術失范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校學術道德分委員會負責對舉報的內容進行調查和認定,并向校學術委員會及校領導提供明確的調查結果和處理建議。
二、制定學風建設有關規章制度
1.根據《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學校研究制定了《長沙理工大學加強學風建設實施細則》,有利于切實加強和改進我校的學風建設工作。
2.制定《長沙理工大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學術不端行為的范圍、對不端行為進行受理與調查的程序以及處理措施,為我校良好科研氛圍和學術風氣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3.對相關制度及時跟進,予以調整。如對學校的“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科技工作獎勵辦法”、“科技項目配套資助辦法”等都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遵守學術規范”的要求以及發現“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措施。如:在“科技項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嚴禁出現不承擔研究任務的“掛名”成員;在“科技工作獎勵辦法”和“科技項目配套資助辦法”中明確規定科技項目主持人及課題組成員,如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將取消全部配套資助經費和課題組津貼,對已發的配套經費和課題組研究津貼予以追回,同時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等。
三、向全校教師和科技工作者發起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倡議書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術道德建設,2010年5月,校學術委員會向全校教師和科技工作者起了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倡議書:《端正學術風氣,加強我校學術道德建設》——長沙理工大學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倡議書,勉勵全體教學科研人員堅持學術誠信,恪守學術道德,求真治學,務實工作,為長沙理工大學的持續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四、開辟“學風建設專題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和學術道德建設的宣傳與教育,把學風建設工作做得更好,2012年初,在學校校園網首頁專門開辟了“學風建設專題網站”(網址:http://210.43.192.15/pub/xww/xfjs/index.html), 以公布學校學風建設的各種規章制度、年度報告以及開展學風建設的宣傳與報道等工作情況,努力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促進我校教學科研水平的提升。
五、受理與查辦學術不端行為舉報案件
在弘揚學術正氣,營造良好學術氛圍的同時,學校采取果斷措施,嚴肅認真查處了學校內存在的一些學術不端行為:處理了文法學院一名教師的論文抄襲問題和外國語學院另一名教師的論文一稿多投問題、起到了警示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學校將2012年定為學風建設年
2012年學校工作要點中提出:緊緊圍繞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建設目標,切實把學風建設作為學校內涵建設的戰略抓手,深入開展“學風建設年”活動。要組織全校師生開展 “學風建設抓什么、怎么抓”、“學風建設大家談”等大討論活動,把推動學風建設與學校黨風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和教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引導教師和學生深入思考“教”與“學”的價值追求、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進一步營造推進學風建設的濃厚氛圍。強化教學質量標準,深化考試改革,推進“本科教學工程”,基本實現教學過程信息化,努力形成優良學風與教風,著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與育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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