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離退休人員協會(團體)的活動和管理,充分合理利用學校資源,促進離退休老同志身心健康,達到“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的目的,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協會(團體)是指:本校離退休人員基于文化、藝術、體育、健身等有共同興趣愛好,而自發組織并經離退休中心審查批準的群眾性文體組織。
第三條 各協會(團體)必須服從離退休中心的領導,離退休中心活動管理辦公室為協會(團體)的直接管理機構。
第四條 各協會(團體)依照章程獨立開展活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
第二章 成立登記
第五條 協會(團體)的成立必須經離退休中心核準批準。
第六條 專業性較強或對活動場地有特殊要求的協會(團體),統一成立一個協會(團體),不能分校區、分地域開展分散活動。
第七條 協會(團體)成立的條件:
1、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活動內容積極健康,活動場地相對穩定。原則上協會(團體)會員需達20人以上,且自發地集中活動半年以上;
2、有規范、合法的協會(團體)章程;
3、有相對固定的、認真負責的、成員信任的負責(招集)人;
4、有符合規定、不影響教學科研、工作生活、學生自習的活動場地;
5、有健康文明的活動內容和活動方式。
第八條 協會(團體)成立的程序:
1、提出申請。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協會(團體)成立申請表》;
2、提交材料。由擬成立協會(團體)的臨時負責人提交:包括協會(團體)章程、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和會員名單、專業場地批復等材料。“章程”通常由宗旨、組織、活動內容和形式、會員的權利與義務,經費籌措渠道等內容組成;
3、審核通過。離退休中心接受申請后,由活動管理辦公室對書面申請和相關申請材料及會員成分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中心批準后成立。
第九條 凡長沙理工大學離退休人員,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活動要求,遵守協會(團體)章程,服從協會(團體)管理,均可自愿參加協會(團體)。
第十條 協會(團體)成員的責任和義務:
1、每個協會(團體)成員可根據自身的興趣愛好參加其中1-2個協會(團體),但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并按規定填寫申請,經協會(團體)同意后,報離退休中心備案;
2、會員不參加協會(團體)集體活動超過一年的視為自動退出,再次加入時需重新申請;
3、會員要大力倡導科學文明的健康活動方式,堅持講黨性、講科學、講團結、講健身、講奉獻;
4、遵守協會(團體)章程,服從指揮,遵紀守法;
5、反對封建迷信,反對賭博等各種違法行為;
6、堅決抵制各類非法組織的侵蝕和利用,不得聚眾或以協會(團體)的名義向單位、集體或政府部門申索訴求。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離退休中心對各協會(團體)實行每年3月份的年度注冊制,由活動中心負責辦理注冊手續。注冊的協會(團體)其活動列入離退休工作處年度活動計劃。
第十二條 離退休中心按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打造特色,發展精品”的原則,積極支持、指導協會(團體)開展活動,并做好相應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離退休中心根據協會(團體)的影響力、參與人數、特色和文化底蘊,對協會(團體)實行分級管理并給予相應經費支持。對一些特色和精品協會(團體)進行重點指導和扶持。
第十四條 大型的協會(團體)為方便管理可根據小類別和日常活動場所設置若干小隊。
第十五條 協會(團體)內部管理實行理事會制。
1、理事會為協會(團體)內部管理機構,理事會由會員民主推薦選舉產生。理事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重大事項的決定和大型活動的開展等,需經理事會討論,統一認識,做出決議;
2、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1人(人數較多可設2人),每屆任期二年。理事會成員必須是熱心協會(團體)工作、具有奉獻精神,愿意為大家服務的、身體健康的本校離退休人員,年齡不超過70周歲,因工作需要續任者年齡一般不超過75周歲;
3、理事會的主要職責為:(1)貫徹落實離退休中心有關協會(團體)管理的規定和精神;(2)審查會員資格,協調會員關系;(3)制定活動計劃,進行年度總結;(4)編制經費預算與使用安排;(5)組織與開展日常活動;(6)定期向離退休中心及會員報告本協會(團體)的工作。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協會(團體)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1、會員的會費(會員交納會費數額,由理事會研究決定);
2、離退休中心根據協會(團體)的性質,經審查后劃撥日常活動經費和特批專項活動經費;
3、通過合法途徑,爭取的個人或單位、團體贊助費。
第十七條 經費主要用于組織集體活動、聘請專業老師、購置活動設備、獎勵活動積極分子等方面,不得分發或變相購物發給個人。
第十八條 經費使用實行理事會負責制。理事會要定期向會員公布經費來源、使用計劃和開支情況。
第十九條 離退休中心特批經費由活動管理辦公室代管,平時開支費用由理事會先行墊付。各協會(團體)每學期末將經費使用情況向會員公示后,經活動管理辦公室審核并由活動管理辦公室統一報銷一次。特批經費的報銷必須按照學校和離退休中心的財務制度辦理。
第二十條 活動經費使用,應本著量入為出、節約原則。計劃外開支或超支、超額部分一律由負責人或參與者自理。
第五章 活動與比賽
第二十一條 協會(團體)開展活動要堅持“會員自愿、校內為主、自娛自樂”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協會(團體)組織或參與各級各類比賽,必須報請離退休中心批準同意,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會員不得帶病參加活動與比賽,感到身體不適時必須及時停止活動并采取必要的救護措施。
第六章 解散與恢復
第二十四條 協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取締或解散。出現下列情形并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進一步處理。
1、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有違公俗良序的,直接予以取締;
2、影響師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不利于文明校園建設,經告誡后,無明顯改進的,責令解散;
3、上報材料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者,責令解散;
4、有校外人員參加,經勸誡不清理或清理有困難的,責令解散;
5、會員不團結,組織不健全,活動不開展,經告誡后,仍無改進,新年度不予注冊并取消資格;
6、長時間參加人員過少,連續兩學期不足20人的(特殊情況經活動管理辦公室批準,可以考慮降低人數要求),將與同類型合并或勸其解散;
第二十五條 已解散的協會(團體)恢復時,必須符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并重新申請、登記和注冊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協會(團體)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離退休中心負責解釋。
附:離退休中心“各協會(團體)及老年大學開辦情況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