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長沙理工大學老年大學(以下簡稱老年大學)是長沙理工大學離退休教職工終身教育基本組織形式的重要方式,是適應社會老齡化、建設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的重要手段,其性質為老年人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老年大學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依據,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及離退休工作的政策要求,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老年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律,根據我校離退休教職工的特點,注重實效,辦出特色。
第三條 老年大學辦學宗旨是:以人為本,以“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教”為目標,堅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原則,按照自愿和興趣,通過豐富生動的教學內容吸引離退休教職工,達到增長知識、陶冶情操、增進健康、提高素質、豐富晚年生活、服務社會的目的。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老年大學由長沙理工大學離退休教職工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離退休中心)主辦,并負責老年大學的組織和指導,支持老年大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老年大學設立校務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老年大學辦學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校內外聯系、協調,負責督促落實老年大學各項工作。校務委員會由5人組成,設校長、副校長各1人,委員3人;校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少于2人。老年大學校長由離退休中心班子成員兼任,副校長由離退休人員擔任。副校長主持老年大學日常工作,負責執行校務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建立并完善老年大學教育教學管理制度,負責制定并實施教學計劃,負責維護正常教學秩序,負責老年大學財務管理工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條 老年大學開設的各班級分別成立班委會。班委會成員3—5人,設班長、副班長各1人。班委會負責班級學員的日常管理和班費管理。
第三章 招生范圍及學員
第七條 凡身體狀況良好的長沙理工大學離退休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老年大學學習,但每學期最多報名不超過2個班。 凡自愿來校參加學習的老同志須簽訂《安全協議》方可報名入學。
第八條 老年大學根據離退休教職工需求及開辦條件設立教學班。 每個教學班學員原則上不少于25人、不多于50人。
第九條 老年大學按學年招生,按照招生計劃和報名的先后順序確定學員名單。在老年大學招生計劃和班級學員人數允許的情況下,可酌情招收少量本校職工的家屬(配偶、父母)參加學習。
第十條 學員應自覺遵守老年大學各項規章制度,并按規定辦理報名、交費、入學等手續,
第四章 課程及教材
第十一條 老年大學課程以適合老年人的文學藝術、文化娛樂、體育健身與保健等內容為主,結合我校離退休教職工的需求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設置。
第十二條 課程設置采取學年制,每學年兩個學期,每學期一般開設16次課32學時,每次課為2學時。
第十三條 老年大學教材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內容健康、積極向上,教材的選用由任課教師推薦,報校務委員會批準后確定。
第五章 教師
第十四條 老年大學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教師資格、師德高尚、樂于奉獻的相對穩定教師隊伍。每年根據開設班級的情況聘請熱心老年教育事業,關心老年大學建設,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校內外專家擔任任課教師,并按教師教學課時量付給一定講課酬金。
第十五條 任課教師應在教學班開學前一周向校務委員會提供本學期教學大綱、教學進度和推薦的教材等。
第六章 經費與教學設備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離退休中心支持的經費以及班費、社會資助或捐贈等。離退休中心根據老年大學各教學班的實際需要在經費上給予適當資助。
第十七條 經費管理使用:經費的使用由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學校支持的經費的使用按照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教學班班費的使用由各班班委會決定、校務委員會監督使用,主要用于支付部分任課教師課酬和開展班級活動,做到公開、透明。老年大學各項經費的使用需經校長、副校長簽字同意,并定期在校務委員會上進行財務公開通報。
第十八條 老年大學的教學設備和各類設施,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由離退休中心統一配置、更新、登記、使用和保管。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長沙理工大學離退休教職工服務中心。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