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學院發展黨員工作流程
(2015年試行)
一、入黨申請人
1、年滿18周歲教職工和在校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2、黨支部向其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做好思想引導工作;
3、入黨申請人參加“黨章學習小組”、“馬列主義學習小組”學習;
二、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
4、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后,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
5、黨支部登記備案;
6、申請人來校工作、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個月;
7、黨員推薦,填寫《入黨積極分子推薦表》;
8、群團組織推優,填寫優秀團員《入黨積極分子推薦表》等;
9、支部委員會或黨員大會研究決定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此日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確定日;
10、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名單造冊報上一級黨委備案;
三、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
11、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系人,明確并切實履行5項職責;
12、培養聯系人定期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13、參加黨校集中培訓;
14、參加實踐鍛煉,承擔黨組織分配的工作和任務;
15、黨支部每半年進行一次考察,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16、黨支部對培訓聯系人履職情況進行考察,并實施責任追究;
17、工作和學習單位發生變動,應及時向原單位報告,將培養教育材料轉給現單位。
四、發展對象的確定
18、入黨積極分子經過12個月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
19、參加黨校集中培訓并考核合格;
20、培養人聯系人對其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21、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并將考察綜合意見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22、黨支部委員會或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3、將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公示5-7天;
24、公示無異后,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名冊報上一級黨委和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25、正式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展黨員對象”。
五、發展對象的考察
26、確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原則上發展學生入黨,介紹人應有一名教師正式黨員);
27、入黨介紹人明確“五大”工作任務,經常向黨組織匯報考察情況;
六、預備黨員的接收
28、已列入當年發展計劃;
29、通過政審并政審合格;
30、集中培訓并考核合格;
31、未來三個內不調離學校;
32、除以上四條款處,個別特殊情況者,經單位黨委認真討論通過發展對象人選,將相關材料報校黨委組織部,由組織部與相關部門共同審核,審核通過后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33、將發展對象人選報上級黨委預審合格(學生發展對象上報上一級黨委預審,教職工發展對象報校黨委預審);
34、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35、組織部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36、黨支部或介紹人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37、黨支部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按六個程序逐一討論,實行票決制,將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38、將全套材料上報上級黨委;
39、上級黨委派人談話,將談話情況和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40、上級黨委集體討論,逐個審議和表決(學生預備黨員由學校黨委授權學院黨委審批,教工預備黨員由校黨委審批);
41、上級黨委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批,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42、審批結果造冊上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43、審批結果通知報批黨支部;
44、黨支部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宣布。
七、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45、編入黨小組(黨支部);
46、進行入黨宣誓;
47、繼續教育考察(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承擔一定的工作、實踐鍛煉等方式);
48、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
49、參加黨校組織預備黨員集中培訓并考核合格;
50、黨支部及時了解預備黨員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
51、黨支部定期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受其教育;
52、黨支部半年討論預備黨員教育考察情況,考察情況填入《預備黨員考察表》;
53、預備期滿之前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54、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意見;
55、黨支部大會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將決議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56、一周內,黨支部將審批相關材料上報上級黨委審批(學生預備黨員由學校黨委授權學院黨委審批,教預備黨員由校黨委審批)
57、上級黨委在三個月內,應當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進行審批;
58、審批結果通知黨支部;
59、黨支部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60、黨員檔案歸檔,并按照不同對象歸檔或建檔;
61、預備期未滿時,其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及時報告原所在單位黨組織;
62、原單位黨組織應其將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介紹給現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63、現單位黨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如無法認定,報校黨委組織批準,不予承認,并將其材料退回轉出地黨組織。
八、全面落實發展黨員工作的責任
64、發展黨員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年度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65、校屬單位黨委每半年開展發展黨員工作自查,并接受上級組織的巡查,自查情況將上報學校黨委組織部;
66、每年底,校黨委組織將對單位黨委發展黨員工作開展巡查,及時發現典型、總結經驗、查找差距、鞭策后進、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