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理工汽機院黨〔2018〕 1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向黨組織輸送新生力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和湖南省委組織部、團省委有關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 是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黨組織賦予共青團的光榮職責,是團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途徑,應該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條 各級團組織首先要把自身建設好,要不斷規范、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團的組織建設,增強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為開展“推優”工作夯實基礎。
第四條 要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培養“四有”新人的要求出發,有領導、有計劃地開展“推優”工作,特別要做好在低年級的團員青年中“推優”工作,做到早選苗、早教育、早培養,為不斷壯大低年級學生黨員隊伍奠定基礎。
第五條 “推優”工作必須堅持“成熟一個、推薦一個”的原則,確實保證“推優”質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薦數量,禁止突擊推薦、流于形式。
第二章 推優條件
第六條 凡我院年滿18周歲,遞交了入黨申請書并在學院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結業一年以上的在籍團員,可列為推優對象。
第七條 學習成績優良,上學年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班上前50%,并且在上學期內不得有不及格現象。
第八條 在一年級期間參加《學生守則》的考試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第九條 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獲得425分以上。
第十條 在學風建設、內務衛生、文體活動等方面應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在上一學期違紀被通報批評或受到任何行政處分者不予推優。
第十一條 積極、認真參加校、院、班團組織生活、報告會、文體活動,無故缺席超過二次,不予推優。
第十二條 維護校園秩序成績顯著者和見義勇為者可優先考慮。
第三章 推優程序
第十三條 推優工作會議由團支部負責組織召開,并請班主任到會指導,同時下班黨員在推優工作中協助班主任進行指導和監督。按照“成熟一個,推薦一個”的原則,根據入黨的條件和團章的有關規定,在團組織民主生活會上對符合推優條件的優秀團員進行民主投票表決,并按附則要求統計好名單并附上班主任和團支書簽名后交院分團委審核。
第十四條 對于擔任校(院)團委、學生會的團員,原則上和其他團員一樣按照條件參加推薦,特殊情況下,學院分團委也可以直接向團支部提出意見,并由團支部討論后進行推薦。
第十五條 在特殊情況下或對于特別優秀的學生,也可由分團委直接提名,報請上級團組織批準。
第十六條 團支部“推優”會議,到會人數必須占應到人數的90%以上(特殊情況報請分團委批準)會議結果才有效,且被推薦的對象有60%以上到會團員表決通過,才能列為推優對象。會議投票以無記名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成為推優對象的同學須填寫由校團委統一印制的“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登記表”,由團支部簽署支部意見。且團支部向分團委呈報推薦名單時,必須附上“推薦表”和團支部具體推薦材料。
第十八條 分團委考察通過者,送交校團委組織備案。經校團委審批,再將材料送交學生黨支部。
第四章 推優紀律
第十九條 各團支部在推優過程中一定要嚴肅、認真、公正,嚴格地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拉幫結派,不準徇私舞弊。對推優過程中出現的違紀問題,一定要嚴肅處理,除取消相關責任者在校期間的推優和被推優資格外,將給予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由校團委上報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推優每學期一次。各班名額不限,當次有效,之前已經通過推選者本次須重新推選。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支部在會后上交的材料包括班級總表和個人推優表,名單總表內容包括:到場人數,缺席人數,投票通過率,贊成人數,反對人數,棄權人數。且必須有班主任的簽名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參加人員包括本班全體團員和黨員,并邀請青年參加。
第二十三條 各團支部要在完成推優工作以后的規定時間內(規定時間為一周,特殊情況除外)上交材料,過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分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