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若干意見》《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和教育部、工信部等印發《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指南(試行)》的有關精神,探索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的有機銜接機制,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術與物質資源共享機制,創新企業兼職教師評聘與共享機制,構建各類院校與工程機械產業聯動發展機制,促進工程機械產業鏈的健康良性發展,服務湖南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和長株潭城市群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工程機械產業學院聯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盟名稱:工程機械產業學院聯盟。
第二條 聯盟性質:聯盟是在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湖南省教育廳指導下,面向區域和面向產業,以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實現協同創新和協同育人為目標,由開設工程機械相關專業的各類院校、工程機械產業鏈相關企業和行業組織,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以協議方式組成的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培養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聯盟宗旨:以國家教育方針和產業政策為指導,以產業鏈人才與科技需求為導向,嘗試創新產教融合體制機制,通過校企、校際之間的深度溝通與合作,充分發揮群體優勢和組合效應,優化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培養途徑和模式,提升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培養服務區域行業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努力打造滿足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需求的教育品牌,為工程機械產業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第四條 聯盟運行體制:聯盟成員單位原有的性質、行政隸屬關系和管理體制不變,經濟獨立核算。聯盟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理事長負責制。所有成員單位自覺遵守本《章程》和聯盟依據《章程》制訂的相關管理制度,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五條 聯盟日常工作地址:院校聯盟理事長單位。
第二章 主要職能
第六條 聯盟的主要職能:
(一)服務長株潭城市群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推進教育鏈、人才鏈與工程機械產業鏈、創新鏈的有機銜接。通過建立多種形式的對話機制,加強聯盟成員政、行、企、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指導和推進聯盟院校的新工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鼓勵各聯盟院校精準對接工程機械產業崗位族群對院校辦學進行科學定位,協同探索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培養新模式;加速推進“現代學徒制”試點;拓展“校中企”、“企中校”、“訂單班”等形式多樣的聯合辦學范圍和深度。
(三)探索在一個區域范圍面向產業鏈建設現代產業學院的新模式和新機制。推動工程機械產業鏈利益攸關方共建工程機械產業學院,打造一個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創新、企業服務、學生創業等功能于一體的示范性人才培養實體,為產業鏈人才培養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新模式。
(四)建立專業標準與行業標準的對接機制。組織行業、企業和教育專家研究工程機械產業崗位族群與專業課程教學之間的銜接關系,及時修訂人才培養目標和方案,不斷優化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培養能力,滿足行業企業發展過程中對人才的新需求。
(五)實現聯盟資源的共建共享。探索多元化、多功能校企合作基地建設,實現聯盟內師資隊伍、職業資格考證培訓與鑒定、實習實訓、產品開發、項目合作等互聯互通;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聯盟共享遠程教學平臺,共享實訓資源庫和優質課程等,實現教育教學資源和企業資源的相互共享;建立招生、培訓、就業等多方面的信息交流平臺;建立企業崗位需求與學校實習就業需求信息庫,為學校與企業間搭建人才輸送直通車。
(六)建設聯盟院校共享的高水平“雙師”教師隊伍。在聯盟內部建立專業教師、專家、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及高技能人才資源庫,開展人才交流,組織學術和技術專題研討、校企結對聯系交流、合作研發、合作培訓等、推進科研、教研隊伍建設。
(七)開展優質培訓服務。依托聯盟成員單位師資、基地、課程等資源,配合行業協會,做好工程機械新知識、新技術等推廣。建立工程機械產教融合基地,面向聯盟成員單位和社會,提供工程機械施工技術、各層級技術服務培訓、產品推介及營銷等培訓。
(八)積極開展國際化合作辦學。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為工程機械產業鏈相關企業更多更好地“走出去”培養“量身定制”的人才。
(九)大力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構建。聯盟成員學校間積極搭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立交橋”,形成能夠滿足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需求的中高職銜接、專本銜接的教育鏈。
(十)弘揚長沙工程機械文化。建立工程機械產業學院聯盟網站,展示工程機械傳統文化的歷史演進與改革開放以來工程機械行業企業取得的輝煌成就及其中長期發展規劃等。
第三章 成員與組織機構
第七條 凡承認本章程,承諾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愿意為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培養和產業發展作貢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程機械類企業、行業組織、設有工程機械相關專業的學校(或二級學院)和辦學水平較高、社會信譽較好的社會培訓機構,均可申請加入。聯盟首批理事會成員單位、理事單位和理事長單位由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湖南省教育廳和長沙市工程機械產業鏈推進辦公室、長沙理工大學、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共同商定。聯盟成立后,理事單位增減由聯盟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常務理事單位由聯盟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八條 入盟與退盟
(一)入盟。由入盟單位提交申請書、單位及其理事個人基本情況后,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二)退盟。聯盟理事單位退盟,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聯盟理事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作退盟處理。
第九條 聯盟理事會構成。聯盟理事單位委派1名主要負責人、理事長單位委派2名擔任聯盟理事。全體單位理事和特聘理事(由理事長單位商定)組成聯盟理事會,為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負責聯盟閉會期間的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承擔常務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特定工作。
第十條 聯盟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可連選連任。單位理事代表本單位參加聯盟會議及有關活動,須具備下列任職資格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關心工程機械產業轉型升級和持續發展,熱心支持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培養。
(三)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具有三年以上企業管理經驗或教育工作經歷。
第十一條 聯盟理事會實行雙理事長制度,企業和院校各一名。理事長負責理事會換屆、組織理事會大會、主持常務理事會日常工作。聯盟設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若干名,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秘書處設在理事長單位,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并配備相應工作人員;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為當選的常務理事;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可列席常務理事會。
第十二條 聯盟理事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審議聯盟年度工作計劃、重大制度、重大事項等。如遇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提議和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召開理事會臨時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決議重大問題需經半數以上理事或常務理事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聯盟常務理事會可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一般由理事長提議并主持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委托副理事長主持會議。聯盟常務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聯盟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聯盟年度工作計劃。
(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向理事會提交工程機械產業鏈教育發展議案。
(四)審議和接受新的成員單位。
(五)決定理事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和審議內容。
(六)討論和決定聯盟的有關重要事項等。
第十四條 秘書處是聯盟常務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積極發展聯盟成員,負責聯盟成員的聯絡協調。
(二)收集并通過聯盟網絡平臺發布工程機械產業發展態勢、技術、產品、項目、人才需要等信息;收集、篩選、發布聯盟成員企業文化、經營業績、人才需求等信息;收集、篩選、發布聯盟成員學校招生就業、教育教改、社會培訓等相關信息。
(三)組織主要面向聯盟成員企業、由聯盟成員學校參加的專場人才招聘會。
(四)組織工程機械產業鏈人才培養的教育教學改革交流活動,邀請國內外行業企業領軍人才和專家學者作工程機械發展與人才培養等專題報告。
(五)籌備組織理事會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起草會議文件。
(六)具體負責聯盟的財務管理、宣傳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七)聯盟網絡平臺建設與維護。
(八)完成理事長、副理事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成員的權利
第十五條 聯盟成員企業的權利
(一)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享用聯盟內各種教育資源和信息,對本企業的員工進行崗前或職后培訓。
(三)根據本單位的發展對專業人才和技術崗位的需求,對聯盟內成員學校的辦學方向、培養目標、專業設置、課程改革、教學安排、技能考核、實習就業提出建議或要求,并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有權向理事會提出在產品開發、項目申報、員工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的議案。
(四)有權在聯盟組織的專場人才招聘會或成員學校招聘活動發布企業招聘信息,并優先擇優錄用聯盟成員學校的畢業生和實習生。
(五)優先與聯盟成員學校開展科技合作,并優先使用學校研發的科學技術成果。
(六)在聯盟內院校招生中,聯盟內企業單位職工子女可按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七)有權在工程機械產業學院聯盟網站宣傳企業文化和經營業績。
(八)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可以以聯盟名義對企業產學研合作基地等授牌。
(九)有權使用聯盟統一標志。
第十六條 聯盟成員學校的權利
(一)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向聯盟提出在教育、教學、實習、招生、師資等方面進行支援。
(三)優先享有聯盟提供的教育信息、教學咨詢、教育成果轉讓、實訓實習設施和實習基地使用的權利。
(四)有權參加聯盟組織的招生咨詢和人才招聘會。
(五)可以利用聯盟的無形資產,加快學校發展。
(六)可以組織教師到聯盟內各企業、學校進行業務學習、實踐技能培訓,參與相關學校的教研活動,聘請成員單位的骨干教師、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級技能型人才等到學校指導教學工作。
(七)有權在聯盟網站宣傳學校文化和教育教學改革成果。
(八)可以通過聯盟秘書處采取適當方式與企業或其它社會組織進行廣泛接觸,拓展學校的辦學渠道。
(九)有權使用聯盟統一標志。
第五章 成員的義務
第十七條 聯盟成員企業的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履行理事義務,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二)提供力所能及的實習場所,配備高水平的實習指導教師,按照實習要求對實習學生進行嚴格管理,并支付學生相應的待遇和報酬。
(三)參與聯盟成員學校專業和課程建設,選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擔任學校的實訓課教師,或舉辦“工匠精神”等專題講座,或介紹本企業的文化。
(四)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幫助學校改善教育教學條件。
(五)向聯盟提供工程機械專業人才市場需求信息、人才結構和能力素質要求以及本單位的人才需求計劃。
(六)向聯盟學校提出專業設置和課程改革的建議。
第十八條 聯盟成員院校的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理事會議,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二)主動與聯盟秘書處聯系,主動提交辦學的相關信息;按要求提供工程機械產業鏈相關專業的學生人數、專業與課程設置、師資與教材、實訓基地建設等動態基礎數據,以及本校工程機械產業鏈相關專業的教育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等創新的經驗材料。
(三)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面向聯盟企業的專場人才招聘會,向聯盟企業提供學校辦學和畢業生基本情況,并優先向聯盟成員企業選送優秀畢業生。
(四)為聯盟成員院校學生實驗、實訓及教師培訓提供平臺,為成員學校間學分互認、教師互聘創造條件。
(五)根據企業需要,幫助企業進行員工培訓。
(六)根據企業的需要,力所能及為企業的技術改造、工藝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等提供幫助。
第六章 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 聯盟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成員單位自愿資助。
(二)社會捐贈。
(三)承擔各類項目的服務收入等。
第二十條 聯盟經費管理
由理事長單位負責按國家財經法規和市財政局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聯盟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用于會員間分配。經理事長同意,由聯盟成員單位以聯盟名義組織的項目開發收入,由相關聯盟成員單位按約分配。
第二十一條 聯盟常務理事會應組織對聯盟經費進行年度審計,并向理事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第七章 理事長單位變更后的交接
第二十二條 聯盟理事長單位發生變更后,聯盟所有的經費、臺賬、相關資料等,由原理事長單位負責向新理事長單位移交。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條 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后方可生效,同時報上級指導部門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聯盟常務理事會以書面文件履行職責,由學校理事長單位代章。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同時上報指導和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聯盟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