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先期立行立改十個問題工作方案》(長理工大黨〔2018〕62號)及《長沙理工大學待聘人員管理辦法》(長理工大人〔2016〕35 號),經研究,對原停薪留職人員作出如下決定:
一、所有原停薪留職人員必須于2018年12月4日之前對各自的去留按照下列方式進行選擇,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將相關材料交至學校人事處。
1、返校上班。如個人有意向返校上班的,可先自行聯系學校各部門進行雙向選擇,如雙向選擇不成功的,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2、辭職辭聘,本人自愿辦理辭職辭聘手續的,可由本人申請離職,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辭職辭聘手續;
3、調出,如本人有其他意向單位,可按相關規定來校辦理調出手續;
4、離崗創業,如本人滿足離崗創業申請條件的,可由本人向學校進行申請,按相關程序辦理手續。離崗創業申請條件應滿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7〕62號文)所規定的的條件。
二、除調出與辭職辭聘人員以外,所有選擇“返校上班”的人員必須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4日之間的工作日到學校人事處簽到,上、下午各一次。2018年12月15日之后如個人與部門雙向選擇仍不成功的,個人必須服從學校安排。
三、如個人未按規定到學校簽到的,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長沙理工大學待聘人員管理辦法》,學校將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長沙理工大學人事處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