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的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11年度全國高校古籍整理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人:項目負責人一般為高級職稱人員(如是中級職稱,需兩名高級職稱人員推薦)。如是集體合作項目,項目負責人應是科研工作的真正組織者和領導者,并在該項目中擔任實質性研究任務。如是個人項目,項目申報人必須是該項目的真正承擔者。一般情況下一人不得同時承擔兩個或兩個以上古委會的直接資助項目。
2、項目申報學科范圍:申報的科研項目可以是對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對古籍或其編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項目必須是立足于古代文獻(包括出土文獻)或緊密結合古代文獻的研究,而不應是一般意義的文學、歷史、哲學、語言學等研究,后者不屬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項目范圍而屬于社科基金資助項目范圍。
3、所申報的項目一般要求已落實出版單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會不承擔推薦成果出版的義務。
二、申報程序
1、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項目采取隨時申請、定期審批的辦法。項目專家評議會議一年舉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進行。請我校申報的老師于6月3日前將項目申請評審書報送人文社科處。
2、申報時請提交項目申請評審書一式8份,評審書需經項目負責人簽字、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另請提交電子文本。
三、注意事項
1、一人一次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獲省部級立項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2、跨地區跨學校的學者合作申請資助的項目,由參加的學者自行協商,制定工作計劃,并確定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學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提出申請。
3、高校古委會秘書處對所收到的項目申請評審書進行逐一審查,確認無誤后,將通知每個項目申請人寄交項目評審費100元。在接到交款通知后,請及時將評審費匯至全國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員會。
聯 系 人:鄭詠梅
聯系電話:85258423
人文社科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項目申請評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