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3年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參評作品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獎目的
為繁榮商務理論和政策研究,鼓勵全國從事商務理論、政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單位及個人提高研究質量與水平,加快培養商務研究人才,建立健全商務領域科研工作的激勵機制,自1999年設立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用于獎勵商務領域具有前瞻性、創見性,有較高理論和學術價值的著作、論文和研究報告,以及對政府決策和實際工作產生重要影響的研究成果。
二、獎項評委會設置
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組織機構由領導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和秘書處組成。商務部部長陳德銘擔任領導委員會主任,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相關學科和行業有造詣的學者及專家擔任。秘書處為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的常設機構,設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簡稱商務部研究院)。
三、獎項設立
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設著作類一、二、三等獎,論文類一、二、三等獎,研究報告類一、二、三等獎。獲得論文獎、研究報告獎的研究成果將結集出版。
四、選題范圍
1.中國對外開放戰略
2. 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合作
3. 外商投資與對外投資
4. 進出口公平貿易
5. 現代流通方式與流通體制改革
6. 制造業回歸現象與理論分析
7. 貿易價值鏈
8. 第三次工業革命
9. 貿易理論研究與貿易政策
10.對外貿易熱點、難點
五、參評辦法
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秘書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始受理2013年參評作品申請。從事商務理論、政策研究和實際業務工作的人員(包括我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或單位均可報送作品參加評選。凡是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內在全國性刊物上公開發表的、具有較高學術理論價值的社科類(商務領域)研究作品,或雖未公開發表,但在內部發行的刊物上刊登的研究成果、研究報告均可申請參加評選。參評作品申報時間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3年 3月31日,遲于規定日期(以寄出當日郵戳為準)寄出的作品將不被受理。申請者請根據《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參評作品申請書》(見附件)的格式要求,認真填寫、報送有關材料。
六、申報材料
(一)著作部分
1. 著作10部。
2. 作品概述10份,文字中不得體現作者、推薦人姓名、單位。
3. 申請書1份,并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和蓋章。
4. 以上材料郵寄或送至秘書處。
5.請發送概述、申請書word電子版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論文部分
1. 樣刊1份。
2. 作品打印件10份(請隱去作者姓名及相關信息)。
3. 作品概述10份,分別裝訂在作品打印件首頁。文字中不得體現作者、推薦人姓名、單位。
4. 申請書1份,并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和蓋章。
5. 以上材料郵寄或送至秘書處。
6. 請發送作品、概述、申請書 word電子版至郵箱 [email protected] (作品電子版格式請參照附件)。
(三)研究報告部分
1. 樣刊1份。
2. 作品打印件10份(請隱去作者姓名及相關信息)。
3. 作品概述10份,分別裝訂在作品打印件首頁。文字中不得體現作者、推薦人姓名、單位。
4. 申請書1份,并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和蓋章。以上材料郵寄或送至秘書處。
5.請發送作品、概述、申請書 word電子版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作品電子版格式請參照附件)。
七、注意事項
(一)成果獎評委實行回避原則。如果評委有作品參評,將不擔任同一屆評委。
(二)每一位申請人每一評獎年度只能申報一部著作或一篇論文或一份研究報告。
(三)參評的研究報告必須是經委托單位或立項單位正式委托、立項并評審驗收的課題研究成果(須附相關證明資料)。
(四)已參加過其他評獎活動的作品亦可參加本成果獎的評審(須注明獲獎名稱、等級)。
(五)以下類型的作品不予受理:一般性的商務方面的考察報告、工作總結;具體的單一領域里的業務介紹;純教科書方面的作品(具有突破、創新意義的教科書類作品除外)等。
(六)論文和報告電子版將用于獲獎作品合集,請按格式要求提供(格式要求見附件)。
八、《申請書》的領取
參評作品申請人可向成果獎秘書處或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索取《申請書》(復印件有效),也可直接從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的網頁(www.caitec.org.cn)下載《申請書》。
九、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秘書處聯系方式
著作類聯系人:孫圓圓、劉暢
論文類聯系人:苑希、袁曉慧
報告類聯系人:陳小寧、安寧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東后巷28號主樓208室 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秘書處(商務部研究院科研處)
郵 編: 100710
電 話:(010)64515030 64515031 64269020
傳 真:(010)64212175
郵 箱:[email protected]
網 址: www.caitec.org.cn
相關附件下載:(www.caitec.org.cn)
商務部辦公廳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