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現將2014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立足于學術層面,資助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優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增進國外對當代中國和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了解,推動中外學術交流與對話,提高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國際影響力。
二、基本要求
1.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主要類別之一,實行主持人負責制,項目成果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適合推向世界。
2.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直接以外文寫作且完成60%以上內容的著作,也可申請資助。
3.項目資助文版暫定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韓文、阿拉伯文等8種。翻譯既要保證忠實于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眾的語言習慣。
4.申報成果應不少于10萬字,篇幅超過30萬字的要適當改寫和壓縮。
5.申報成果形式可以為單本學術著作、專題論文集或系列學術叢書,出版時須標明受到中華社會科學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資助。
6.項目成果須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對照形式由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單獨出版或中外出版機構聯合出版,并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
三、資助范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我國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以及20世紀以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優秀成果;
2.研究總結中國發展道路與發展經驗的優秀成果;
3.研究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個領域,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發展變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成果;
4.研究中國傳統文化、哲學、歷史、文學、藝術、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積累和傳播價值,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5.其他適合向國外翻譯推介的優秀成果。
四、項目申報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常年隨時受理申報,計劃4月、10月各集中通訊評審一次。我校社科處上半年受理申報的截止時間:2014年2月24日。逾期自動轉入2014年下半年上報。
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資格
(1)國內具備本學術領域較高專業水平和雙語寫作能力的科研人員、與國外科研機構開展密切學術交流的國內科研機構以及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內出版機構均可申請。
(2)申請人申請前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并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即如果申請人不是所翻譯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須獲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權證明,附在申請材料中。
(3)在國外已經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等國家項目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
(4)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的科研人員,不能申請。
(5)同期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后期資助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及其子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后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的科研人員不能申請。(立項名單公布后,獲知未立項者除外。)
2.申請形式
(1)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既可獨立申請,也可與國外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確國內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國外科研人員或機構為項目合作者。
(2)國內出版機構須獨立提出申請。
(3)國內科研機構或出版機構申請,須明確項目負責人。
3.申請材料
申請者計算機填寫《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國內出版機構和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分別填寫相應的申請書)和《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申請書一式8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含1份原件、7份復印件;申報信息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人文社科處郵箱。其他申請材料包括: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各7份(譯文須為2萬字以上核心章節,用外文直接寫作的須提交全文),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等有關文本的復印件及中文譯稿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項目申請書及翻譯樣章須附電子版光盤。
五、項目評審
1.資格審查。全國社科規劃辦將按照項目宗旨、資助要求及相關條件組織初步篩選。
2.專家評審。本學科領域具有中外雙重學術背景的專家、翻譯界知名學者以及對外出版領域專家對申報成果進行通訊評審,綜合考慮原著學術水平以及申請人學術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組織能力)、翻譯水平、國外出版機構資質等因素,遴選出擬資助項目。
3.結果公示。擬資助項目名單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后,在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上公示,接受學界和社會監督。
六、資助經費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經費數額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全國社科規劃辦在綜合考慮項目研究、翻譯、出版費用并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確定。目前資助標準暫定為每10萬漢字資助10萬元左右,總字數一般不超過30萬字,總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七、項目管理
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2013年5月修訂)及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管理。項目成果翻譯或外文寫作完成后,須先報全國社科規劃辦鑒定,通過后才能在國外出版。正式出版后,須將項目結項審批書及3套樣書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辦理結項手續。不能如期履行申請承諾或匯報情況嚴重失實的,將予以撤項,追回已撥經費,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聯系人:楊飛
聯系電話:8525842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相關附件材料:
附件1: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科研人員、科研機構類)
附件2: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國內出版機構類)
附件3: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
附件4: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問答
附件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代碼表
人文社科處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