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個人申報,“湖南省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認真評審及公示后,附件中項目被確認為2015年度湖南省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開放基金立項課題,課題屬性為“縱向廳級項目”。
為確保課題優質按時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一般項目必須在CSSCI或CSCD來源期刊(非擴展版)上發表論文2篇及以上,或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學部指定的B類期刊或EI收錄的期刊(會議性質的期刊除外)上發表1篇及以上;(2)重點課題必須在CSSCI或CSCD來源期刊(非擴展版)上發表論文3篇及以上,或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學部指定的B類期刊或EI收錄的期刊(會議性質的期刊除外)上發表2篇及以上,或國外SCI或SSCI檢索刊物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學部指定的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3)立項不資助項目必須在一般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論文第一單位必須注明為“長沙理工大學 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of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CSUST);論文須在“基金項目”處注明“本文受長沙理工大學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資助”;研究期限為1到2年,從2015年4月10日算起。項目完成后須提交項目研究成果原件或復印件。(4)“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實行“非立項課題”的論文成果收購政策,凡是論文第一單位注明為“長沙理工大學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of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CSUST)的,權威期刊發表的論文獎勵2000元1篇,一般CSSCI來源刊物獎勵800元1篇,其他省級刊物的論文獎勵300元1篇。(5)所有課題立項后支付2000元。課題完成后,經基地專家組按課題的結項要求,對課題完成情況進行鑒定,確定該項目是“重點”還是“一般”項目,并按相應等級的項目撥付剩余經費;若滿足“重點項目”的課題超過2項,則按照申請結題時間先后次序確定“重點項目”。如在研究期限內不能完成任務并達到要求,則終止經費支付。
湖南省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
長沙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處
2015年4月12日
附:2015年度“湖南省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開放基金”立項一覽表
項目
負責人
| 申報單位
| 項目名稱
| 項目
類別
| 成果
形式
| 項目編號
|
張承安
| 長沙理工大學
| 后單位社會治理條件下長株潭城鄉社區共同體建設研究
| 重點
項目
| 論文
| 2015ZXA01
|
余乃忠
| 長沙理工大學
| 習近平治國理政的方法研究
| 一般
項目
| 論文
| 2015ZXB02
|
蔣顯榮
| 長沙理工大學
| 信息技術與城市治理關系研究
| 一般
項目
| 論文
| 2015ZXB03
|
鐘武
| 長沙理工大學
| 學校治理體系下高校教師崗位分類管理研究
| 一般
項目
| 論文
| 2015ZXB04
|
文貴全
| 長沙理工大學
| PICT對社會治理的影響研究
| 一般
項目
| 論文
| 2015ZXB05
|
涂道勇
| 長沙理工大學
| 長沙理工大學資助育人體系構建研究研究
| 一般
項目
| 論文
| 2015ZXB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