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2015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開始受理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旨在鼓勵廣大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多出優秀成果,進一步發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范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等。
三、資助強度
與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相當,為20萬元。
四、申報范圍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范圍為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其中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涉密成果除外)三個單列學科,由各單列學科規劃辦分別受理。
五、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鼓勵退休科研人員申報。
2.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須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匯編、工具書等。少數民族文字成果須同時附規范漢字稿。
3.申報成果須政治方向正確,學術上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目前先進水平。申報成果名稱的表述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一般不加副標題。
4.申報成果須由三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我辦指定的出版社(名單附后)書面推薦,推薦者須承擔相應信譽責任。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須通過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專家推薦。
5.同一申請人一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成果不屬于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件,譯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通過后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后期資助項目,須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注明申報成果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之間的聯系與區別);或未提交答辯的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
(4)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嚴重不符合學術規范;
(5)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7)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的成果;
(8)同期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以內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請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
(9)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須附相關證明);
(10)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請未立項不足一年。
六、申報辦法
1.用計算機填寫申請書和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2)。
2.申報材料包括:
(1)申請書一式3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
(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5份,版面控制在4個版面以內,一整張A3紙雙面打印,不得出現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
(3)申報成果,報送5套書稿(申報書稿字數在80萬字以上的,須同時報送5套書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內的成果內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書目)。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白色銅版紙封面裝訂成冊,并不得出現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
(4)電子光盤一式2份,須包含申請書、《成果介紹》活頁、申報信息匯總表、書稿、成果概要、附件等所有申報數據,光盤上請用油性筆標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請同時將上述電子版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5)申報材料請裝袋,封面貼申請書首頁。
七、受理申報和評審安排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常年受理申報,一律實行通訊評審。計劃于4月(評審3月15日以前申報的)、10月(評審9月15日以前申報的)各集中通訊評審一次,逾期申報的將轉入下一評審批次。請申報者9月4日前將紙質材料和電子版送至社科處711室。
八、出版要求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成果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組織出版。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者將中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九、其他要求
為保證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請人須按照《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并保證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推薦人要如實填寫推薦意見,并承擔相應的信譽責任。凡在申請和推薦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3年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申請人和推薦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2.請參考《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見附件4),進一步提高項目申報質量。
附件: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機構名單(56個)
人民出版社、學習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央黨校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聯書店、法律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文化藝術出版社、軍事科學出版社;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黃山書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慶出版社、陜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國防大學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中山大學出版社、四川大學出版社、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安徽大學出版社。
聯系人:劉利
聯系電話:85258423
社科處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