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jīng)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批準,現(xiàn)將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旨在鼓勵廣大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多出優(yōu)秀成果,進一步發(fā)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fā)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范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yōu)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等。
三、申報范圍
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均可申報:馬列·科社,黨史·黨建,哲學,理論經(jīng)濟,應用經(jīng)濟,統(tǒng)計學,政治學,法學,社會學,人口學,民族問題研究,國際問題研究,中國歷史,世界歷史,考古學,宗教學,中國文學,外國文學,語言學,新聞學與傳播學,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體育學,管理學,以及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涉密成果除外)三個單列學科。重點支持文史哲等基礎學科和社會科學各學科的基礎性研究。
四、資助經(jīng)費
一般為22萬元(含成果出版費用)。
五、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鼓勵退休科研人員申報。
2.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匯編、工具書等。少數(shù)民族文字成果需附規(guī)范漢字稿。
3.申報成果須政治方向正確,學術上具有原創(chuàng)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領先水平。申報成果名稱的表述應科學、嚴謹、規(guī)范、簡明,一般不加副標題。
4.申報成果需由兩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指定出版社(名單附后)書面推薦,推薦者承擔相應信譽責任。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
5.同一申請人一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成果不屬于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件、譯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通過后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后期資助項目,需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注明申報成果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之間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或未提交答辯的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
(4)成果存在知識產(chǎn)權爭議,或嚴重不符合學術規(guī)范;
(5)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7)以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的成果申報;
(8)同年度以內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以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
(9)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需附相關證明材料);
(10)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統(tǒng)一安排出版。
六、申報辦法
1.下載并填寫《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活頁》及《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3)。
2.申請書中相關名稱及代碼的填寫請參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代碼表》(見附件4)。
3.申報材料包括:
(1)申請書一式4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
(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6份,版面控制在4個版面以內,一整張A3紙雙面打印,不得出現(xiàn)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
(3)申報成果,報送6套書稿(申報書稿字數(shù)在80萬字以上的,須同時報送6套書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內的成果內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書目)。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白色銅版紙封面裝訂成冊,并不得出現(xiàn)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
(4)申報成果參加過以往后期資助項目申報的,需附詳細的修改說1份(見附件5),根據(jù)版面實際需要,用A4或A3雙面打印。
(5)電子光盤1張,須包含申請書、《成果介紹》活頁、申報信息匯總表、書稿、成果概要、修改說明、附件材料等所有申報數(shù)據(jù),光盤上請貼標簽標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
(6)申報材料請裝袋,封面貼申請書首頁。
申報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七、申報時間
5月15日前提交上述材料至社科處。
八、注意事項
1.最終成果由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指定的出版機構按要求統(tǒng)一出版,其他具體事宜由項目負責人與指定出版社洽談。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guī)者將中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2.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最終成果必須先鑒定、后出版。最終成果完成后,項目負責人需向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提出鑒定申請,填寫《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鑒定申請表》。經(jīng)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組織專家鑒定合格后方可進入出版程序。
3.后期資助項目出版經(jīng)費直接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由項目負責人按照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確定的統(tǒng)一標準,向項目成果出版機構支付。
4.申請人需按照《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并保證不存在知識產(chǎn)權爭議;推薦人要如實填寫推薦意見,并承擔相應的信譽責任。凡在申請和推薦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查實,取消3年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申請人和推薦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fā)現(xiàn)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除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外,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5. 項目申報具體事項請參考《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見附件6)。
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機構名單(56個)
人民出版社、學習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央黨校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經(jīng)濟科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文化藝術出版社、軍事科學出版社;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lián)書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黃山書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慶出版社、陜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國防大學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中山大學出版社、四川大學出版社、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安徽大學出版社。
聯(lián)系人:劉利
電話:85258423
社科處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