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科技工作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我校廣大科技人員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提高我??萍颊w實力,獎勵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撥專款建立科技獎勵基金??萍吉剟罟ぷ饔煽萍脊芾聿块T會同人事處、計財處等部門進行發放。
第二章 科技項目獎勵
第三條 學校對以我校為第一申報單位、且項目主持人為我校人員獲得的國家級項目給予配套研究資助和研究津貼補助。對以我校為第一申報單位、且項目主持人為我校人員獲得的全國教育規劃課題、省部級基金項目等給予配套研究資助。具體標準見表1。
配套研究資助原則上分兩次實施,各占配套資助額的50%。項目的年度(中期)進展報告、經費使用報告或階段性檢查、評估獲得通過后給予第一次配套;項目依批文要求按期結題且研究成果符合《長沙理工大學科研項目配套資助辦法》中相關條件的給予第二次配套。所有配套經費均按?;痦椖拷涃M進行管理。
表1:各類項目配套研究資助、課題組研究津貼標準
項目類別 |
配套研究資助額 |
課題組
研究津貼 |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973計劃項目、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
50萬元 |
10萬元/年,根據合同規定確定發放年限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 |
30萬元 |
8萬元/年,根據合同或批文規定確定發放年限 |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家863計劃項目、國家973計劃項目課題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 |
項目進校經費小于20萬元的按1:1配套;大于20萬元的按20萬元配套 |
5萬元/年,根據合同或批文規定確定發放年限 |
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 |
國家973計劃前期項目 |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國家863計劃項目課題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含國家教育科學、藝術科學單列為國家級的)面上項目、 青年基金項目、專項基金,不包括在面上項目基礎上申請的國際合作項目和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
項目進校經費小于15萬元的按1:1配套,大于15萬元的按15萬元配套 |
3萬元/年,根據合同或批文規定確定發放年限 |
國防重點預研項目 |
省部級重大專項 |
6萬元 |
無 |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
項目進校經費小于4萬元的按1:1配套,大于4萬元的按4萬元配套 |
無 |
省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項目 |
省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
省部級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項目(不包括聯合基金項目)、教育部博士點基金項目 |
項目進校經費小于3萬元的按1:1配套,大于3萬元的按3萬元配套 |
無 |
注:1. 配套研究資助按進校經費計算,不包括聯合基金項目和轉撥外單位合作研究經費;
2. 項目配套研究資助必須待項目的年度(中期)進展報告、經費使用報告或階段性檢查、評估獲得通過后才能給予第一次配套資助,否則不能給予配套資助且停發課題組研究津貼;待項目結題后且驗收合格以上,學校視情給予配套資助和補發課題組研究津貼;
3. 項目結題后,學校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科研項目配套資助辦法》,對研究成果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給予第二次配套資助,凡延期結題的項目均不給予第二次配套;
4. 表1所列科技項目主持人及課題組成員,如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被項目下達單位通報批評、不能結題或無故不結題的,則取消全部配套資助經費和課題組津貼,對已撥給的配套經費予以追回,對已發給的課題組研究津貼予以追繳;同時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5. 以我校為第一申報單位,但項目主持人的人事關系不在我校的人員(包括項目立項后的調出人員)獲得表1中科研項目的,學校只給第二次配套資助,項目組不享受研究津貼;
6. 凡研究期為一年及一年以內的項目均不享受課題組研究津貼。
第三章 科技成果獎勵
第四條 凡我校完成并獲得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組織獎勵的科研成果,學校給予獎勵,其獎勵標準見表2和表3。
表2:自然科學類成果獎勵標準
序號 |
成 果 類 別 |
獎 金(萬元) |
備注 |
1 |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
500 |
80%作為科研經費用于課題組開展科學研究(按?;痦椖拷涃M撥付);20%作為津貼一次性發放 |
2 |
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 |
200 |
3 |
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 |
100 |
4 |
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 |
一等獎 |
8 |
一次性發放 |
二等獎 |
5 |
三等獎 |
2 |
5 |
獲得國家科技部準予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 |
特等獎 |
8 |
一次性發放 |
一等獎 |
5 |
二等獎 |
2 |
三等獎 |
1 |
注:獲得表2中自然科學類成果的項目,必須是我校為完成單位之一。獎金按學校排名順序發放,即在表2獎金基礎上乘以1/N的系數,N為學校的排名,同一項目不予重復計獎,按最高標準獎勵。
表3:哲學社會科學及藝術類成果獎勵標準
序號 |
成 果 類 別 |
獎 金(萬元) |
備注 |
1 |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
一等獎 |
15 |
一、二、三等獎的獎金大于15、8、4萬元的,則按對等獎勵, 一次性發放 |
二等獎 |
8 |
三等獎 |
4 |
2 |
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省部級文化藝術獎 |
一等獎 |
8 |
一次性發放 |
二等獎 |
5 |
三等獎 |
2 |
3 |
中國文聯舉辦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獎(五年一屆)、中國書法蘭亭獎(四年一屆) |
金獎 |
8 |
銀獎 |
5 |
銅獎 |
2 |
4 |
中國文聯下屬協會主辦的全國單項藝術展、文化部、教育部等部委主辦的全國綜合性藝術展、世界包裝組織(WPO)主辦的設計展 |
金獎 |
3 |
一次性發放 |
銀獎 |
2 |
銅獎 |
1 |
5 |
中國文聯各協會下屬各藝術委員會主辦的全國單項藝術展或國家級協會設立的獎項、全國性設計藝術展(如“中國之星”) |
金獎 |
1 |
一次性發放 |
銀獎 |
0.5 |
銅獎 |
0.2 |
6 |
藝術作品被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博物館、人民大會堂、毛主席紀念堂等著名場館收藏(非商業行為) |
0.8 |
一次性發放 |
注:獲得表3中哲學社會科學及藝術類成果的項目,獎金按獲獎人員排名順序發放,即在表3獎金基礎上乘以1/N的系數,N為我校獲獎人員最高排名,同一項目不予重復計獎,按最高標準獎勵。
第四章 學術論文獎勵
第五條 凡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第一作者為我校在職職工(包括學校在聘教授),其論文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行的有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收錄的,學校給予論文第一作者獎勵,獎勵標準見表4、表5。同一篇論文符合幾種獎勵條件時,獎勵就高不就低,發表獎和收錄獎不重復計獎,獎金一次性發放。
檢索收錄的論文必須是核心版收錄。校內學生(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在讀期間與導師合作撰寫的論文,不論導師排名先后,均計為導師的成果。我校人員在外校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以攻讀學位的單位為第一署名單位、我校為第二署名單位且以第一作者發表和收錄的學術論文,按相應獎勵標準的一半發放。
表4:發表學術論文獎勵標準
序號 |
發表學術論文的期刊名或類型 |
獎金
(萬元/篇) |
1 |
《SCIENCE》、《NATURE》 |
20 |
2 |
《中國社會科學》 |
2 |
3 |
中文權威期刊(以學校發布的期刊目錄為準)上發表的論文 |
0.25 |
4 |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和《求是》上發表的論文 |
0.25 |
5 |
CSCD、CSSCI核心庫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參見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中心公布的來源期刊目錄,以統計時最新目錄為準),不包括增刊和電子版 |
0.15 |
6 |
《美術研究》、《藝術與設計》、《裝飾》、《書法》、《美術》 |
0.15 |
|
7 |
國際性專業學會(協會)定期召開的學術年會上交流的學術論文(公開出版) |
0.1 |
注:1. 其他公開發表的論文給予登記費50元/篇;
2. 同一篇論文符合幾種獎勵條件時,獎勵就高不就低。
表5:收錄(轉載)學術論文獎勵標準
序號 |
論 文 類 別 |
獎金
(萬元/篇) |
1 |
《SCI》收錄《JCR期刊分區表》1區的論文
(《JCR期刊分區表》以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當年公布為準,以下同) |
3 |
《SCI》收錄《JCR期刊分區表》2區的論文 |
1.8 |
《SCI》收錄《JCR期刊分區表》3區的論文 |
1.2 |
《SCI》收錄《JCR期刊分區表》4區的論文 |
0.9 |
《SSCI》、《A&HCI》收錄的期刊論文、《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的論文 |
1.2 |
《SSCI》、《A&HCI》收錄的會議論文 |
0.2 |
2 |
《EI》收錄的國外外文期刊論文 |
0.6 |
《EI》收錄的中文權威期刊論文(以學校發布的期刊目錄為準) |
《EI》收錄的國內期刊論文 |
0.4 |
《EI》收錄的會議論文 |
0.2 |
3 |
“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的論文、《新華文摘》觀點摘錄的論文 |
0.2 |
注:1. 學校對發表在如《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Structure Reports Online》等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期刊上的論文不給予任何獎勵;
2. 同一篇論文符合幾種獎勵條件時,獎勵就高不就低。
第五章 學術著作獎勵
第六條 凡我校教職工為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給予獎勵。
1. 學術著作:以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為準,包括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和國家級出版社公開出版的個人藝術作品集。藝術作品集須5個印張以上,且至少有一幅作品在學校認定的中文權威期刊上發表,或者有一幅作品獲得過中國美協各藝術委員會主辦的全國單項美術展、全國性設計藝術展,如“中國之星”等以上獎勵。
獎勵標準:20萬字以下,1.5萬元/部;20萬字及以上的,2.0萬元/部。
2. 專業技術書籍:正式出版(有書刊號)。
獎勵標準:0.5萬元/部。
第六章 專利獎勵
第七條 凡屬我校職務專利,即長沙理工大學為專利權人且已授權的專利,獎勵標準為:
1. 發明專利:3萬元/項。
2. 實用新型專利:0.6萬元/項。
3. 外觀設計專利:0.3萬元/項。
4. 軟件著作權登記,集成電路布局圖保護等:0.3萬元/項。
5. 國家專利金獎:8萬元/項。
6.國家專利優秀獎:5萬元/項。
7. 對非職務發明專利實行登記獎勵:50元/項。
注:1. 我校與校外其他單位(個人)合作獲得的專利,獎金乘以1/N的系數,N 為專利權人數;
2. 國家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獎金乘以1/N的系數,N 為證書上我校的排名。
第七章 科研平臺及管理獎勵
第八條 國家級、省部級科研平臺及管理團隊獎勵標準:
1. 新增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50萬元/個。
2. 新增國家自然科學創新研究群體、科技部創新團隊:50萬元/個。
3.新增國家科技部省部共建實驗室及工程中心、教育部創新團隊:30萬元/個。
4. 新增國家發改委部省共建實驗室及工程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及工程中心、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自然科學創新研究群體:10萬元/個。
5. 新增教育部科技創新培育團隊、其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及工程中心、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5萬元/個。
6. 新增省級創新團隊:5萬元/個。
7. 新增省級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2萬元/個。
8.獲得國家科技管理優秀團隊(先進集體):5萬元;獲省部級科技管理優秀團隊(先進集體):2萬元。
注:獎勵經費在10萬元以上的,其獎勵經費50%作為獎金一次性發放,另外50%待建設期滿驗收通過后發放。
第八章 附則
第九條 獎勵一般在當年底統計,次年第一季度執行;由學校科技管理部門以院(部)為單位造表,計財處下撥,各院(部)具體實施獎勵。
第十條 本辦法由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長理工大科〔2008〕4號文件中的《長沙理工大學科技工作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