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科研平臺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推動我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學研究與學科建設,依據各類平臺的建設與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本辦法所適用的科研平臺分為國家級和省部級二個層次的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即: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依托我校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含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平臺;經教育部、湖南省或其它主管部門批準依托我校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含國家與地方聯合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省部級平臺。
2. 科研平臺是學校學科建設的重要支撐,是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地方或行業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凝聚并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實施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的重要基地。
3.科研平臺的任務是根據國家、地方或行業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目標,面向科技前沿和現代化建設,圍繞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重大科技問題和關鍵技術,開展創新性研究,培養創新性人才,為相關技術領域和行業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儲備。
4.科研平臺是依托和掛靠相關學院、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科研實體,資源分配實行計劃單列,設備和財務賬戶單列,學院負責業務管理工作。
5.科研平臺是學校學科建設的重點,學校和相關學院應將其列入重點建設和發展的范疇,并納入學科建設計劃。
二、管理職責
1. 學校成立“長沙理工大學科研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牽頭,科技處、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師資處、計劃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重點學科建設與人才工程辦公室、研究生院、國際交流處、基建處、后勤處和后勤集團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協調解決學校科研平臺在建設運行過程中的資源配置、人才培養、人員聘用、資金配套與管理、基礎設施條件建設與后勤保障,國際交流與合作等重大問題。
2. 學校科技處是科研平臺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全校科研平臺的整體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組織科研平臺建設項目的申報、評審、考核與評估;對科研平臺建設進行指導與管理;組織并支持平臺開展業務活動等。
3. 掛靠學院是科研平臺的業務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將科研平臺建設納入學院學科建設的總體規劃,并重點扶持。
(2)加強平臺建設的業務指導和運行管理,支持平臺開展各類學術活動,進行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
(3)督促平臺做好檢查、考核、驗收、評估、成果管理與學術道德建設等工作。
(4)制定相應的政策,為平臺建設籌措運行經費和開放基金。支持平臺單獨設立設備和資金賬戶,并由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三、建設、運行與日常管理
1. 科研平臺必須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堅持“邊建設、邊研究、邊開放”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2. 科研平臺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編制發展規劃、建設任務書和年度建設計劃。
(2)負責組織落實建設計劃合同書的各項指標,包括科學研究、隊伍建設、人才培養、開放交流、實驗條件建設等。
(3)編寫年度工作報告、驗收申請、自評報告等。
(4)制定內部規章制度。
(5)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審批日常支出。
(6)對學風建設和學術道德建設負責。
(7)每年向學術(技術)委員會和校科研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工作報告。
(8)每年在科研平臺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個月。
3. 科研平臺設獨立的學術(技術)委員會,其人數、結構、任期等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術(技術)委員會是科研平臺的學術指導機構,其主要任務是:
(1)負責審議和指導建設規劃及目標、任務等。
(2)負責審議和決定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學術方面的重大事宜等。
(3)負責審定開放基金課題,監督檢查課題進展情況;進行成果內部評審等。
(4)學術(技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并作好完整詳細的會議記錄。
4. 科研平臺實行專、兼職人員相結合,固定、流動人員相結合的動態人事管理制度,并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專(兼)職副主任和專(兼)職秘書,協助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 要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提高儀器和設備的使用強度,堅持對外實行設備資源開放、研究項目開放、學術交流開放、人才使用開放,鼓勵校外優秀科技人員帶項目、帶經費來科研平臺開展研究工作。
6. 應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鼓勵國內外企業、政府、個人以不同形式向科研平臺捐贈儀器設備和建設資金。
7. 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研究報告等均應標署“長沙理工大學***科研平臺成果”字樣,由開放基金資助的項目成果應在顯著位置標明“***科研平臺開放基金項目”字樣。專利申請、軟件登記、技術轉讓、申報獎勵等應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執行。
8. 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必須建立內部信息管理系統,對外要有獨立的網站或網頁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9. 要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儀器設備要相對集中,設專帳統一管理。要注重對數據、資料、成果的統計、保存和及時歸檔;加強對數據、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的審核,防止學術不端行為。
10. 不允許以科研平臺的名義從事或參與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
11. 在建設期內,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根據計劃任務書組織建設,及時提交階段工作報告,進行建設情況總結;在驗收通過后的正式運行期,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工作報告,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檢查評估。
12. 所掛靠學院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結合科研平臺具體特點,進一步制定管理細則,以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確保運行開放正常。
四、經費管理
1. 科研平臺的建設與相關學科建設同步進行,在發展規劃中統籌考慮,其基本建設經費列入學科建設年度經費計劃,并積極爭取多渠道支持。建設經費主要用于購置先進的儀器、設備、軟件等,且納入學校的采購計劃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按有關規定組織采購。
2. 運行經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按照人事處的有關規定從學校核算的人員編制費中劃撥,另一部分學校依據財力給予適當補助。運行經費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與業務活動開支,具體為國家級科研平臺每年給予30萬元補助,教育部科研平臺每年給予10萬元補助,其他省部級科研平臺每年給予5萬元補助。
3. 要利用各種渠道籌集資金,設立開放基金,學校依據財力對國家及省部級科研平臺給予適當補助。開放基金主要用于開放課題研究和立項評審等,具體為國家級科研平臺30萬/年,省部級科研平臺10萬/年。開放基金的管理辦法另行發文。
4. 資金要求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擠占。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科研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
五、檢查驗收與評估
1. 科研平臺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進行建設,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建設過程進行年度檢查和終期驗收。
2. 學校科研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科研平臺的建設運行、實驗設備條件、課題研究進展、經費使用、人才培養、開放交流、成果轉化效益情況等進行階段性的檢查和考核。
3. 對通過驗收并被正式授牌的科研平臺,在開放運行期仍須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年度運行工作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定(周)期評估。
4. 對驗收或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科研平臺給予5萬元獎勵,教育部科研平臺給予3萬元獎勵,其他省部級科研平臺給予1萬元獎勵。
六、其他
1. 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或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相沖突的,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科技處負責解釋。
3.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長理工大科[2010]13號文件中的《長沙理工大學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