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考試成績是評定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閱卷過程的規范化是學生成績公平、公正的保證。
一、閱卷工作
1.教研室安排,課程負責人組織。
2.一門課程若有兩人及以上教師任教,必須嚴格評分標準(尤其是高數、線代、概率統計等全校性公共課)分題流水閱卷;只有一個教師任教的課程由任課教師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閱卷。
3.計算題、證明題閱卷不打√和×,若小題做題正確,在小題右邊空白處記小題正分;若小題做題不正確,請在第一處錯誤之處下劃線標明,分步記累計正分,記在小題右邊空白處;填空題、選擇題小題閱卷打√或×;
4.大題記小題累計正分,記在大題題首處和試卷記分欄內
5.改動之處要簽名。
6.嚴禁請研究生或本科生閱卷。
二、成績報送
1.在規定時間由任課教師上網報送和到院教務辦交紙質成績單;
2.嚴禁請研究生和本科生上網報送成績;
3.嚴禁成績上網報送前告訴學生成績。
三、檔案建設
1.閱卷教師在第一份試卷記分欄下簽名;
2.任課教師、統分教師、復查教師(必須三個人)簽名;
3.任課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成績單(一式三份),兩份提交院教務辦,一份放入試卷袋。任課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做好試卷分析(一式兩份),一份提交院教務辦,一份放入試卷袋;
4.任課教師、閱卷負責人、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學院長在規定時間內對相關材料簽字。
5.閱卷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將該課程試卷袋上交院教務辦存檔。
四、紀律
有下列行為,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小組依據《長沙理工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和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認定結果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
1.閱卷負責人未有效組織閱卷工作。
2.閱卷教師未按評分標準閱卷。
3.閱卷教師請研究生或本科生閱卷。
4.任課教師未在規定時間上網報送成績或紙質成績單或成績報送錯誤,造成嚴重影響。
5.私自更改成績。
6.閱卷教師或任課教師提前告訴學生成績,造成嚴重影響。
7.閱卷中或閱卷后(交院教務辦之前)遺失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