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課是一種對課堂教學進行仔細觀察的活動,是提高教師素質,提升教學質量的重要方式。
一、規定
1.院領導、系正副主任應把深入課堂聽課作為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師生,開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學情況,及時改進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2.教師應通過相互聽課,在教學業務上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3.各教研室應把聽課、公開課、教研室活動相結合。
4.各類人員每學期聽課情況將納入個人業務工作考核范圍,其具體聽課次數不得低于以下標準。
(1)教學院長聽課不得少于8節,其他院領導聽課不得少于4節;
(2)系正副主任聽課不得少于5節,教務辦主任聽課不得少于4節;
(3)教師聽課不得少于2節。
5.各類人員聽課后均應認真填寫聽課記錄,并對其作出客觀評價,客觀地向被聽教師交流有關信息,以便相互提高。
6.各類人員應在每學期第16周星期五下午4點之前將聽課記錄交教務辦公室,教務辦負責統計,寫出基本分析報告送質量監控與評估辦公室。
二、紀律
1.對未完成聽課任務的人員,學院將予以通報批評。
2.對未完成聽課任務并給學院造成嚴重影響的人員,學院將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