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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管理

關于印發《長沙理工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9年09月30日 | 點擊次數:


關于印發《長沙理工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長沙理工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實施細則》已經學校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長沙理工大學

2019 年 7 月 12 日

 

長沙理工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號),為落實《長沙理工大學“百強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方案》,進一步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創業能力培養,提高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是為了建立健全專業學位研究生創新創業激勵機制、全面提高研究生質量的專項資助計劃。

第三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鼓勵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以學生主體,項目資助,成果導向,重在激勵為原則,著力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服務地方和行業需求。

第四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資助經費列入學校“百強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經費預算。由研究生院確定資助項目、經費標準和組織評審。學校鼓勵各學院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支持。

第五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資助項目包含專業性調研、學術沙龍、專業發明或設計、暑期實踐創新創業能力培訓項目和創業項目 5 種。

第二章 申報條件與要求

第六條 申報對象與條件

1.原則上為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或脫產學習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個人或團隊的形式申報,不考慮已進入最后一年學習的學生。鼓勵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跨年級聯合組隊等方式參與申報。團隊人數原則上不超過 6 人。

2.申報項目須邀請 1—2 名研究生導師作為指導教師,指導項目申報與具體實施。

3.所有項目均可自行選題。選題應具備前瞻性、可行性與應用性,側重解決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4.每名學生(含申請人與參加人)只限申報 1 項課題。

第七條 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應以專業知識為基礎,以實踐創新和創業能力培養為目標。可自行選題,選題應具備創新性、可行性與應用性,側重解決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2.成果形式為學術論文、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說明、研究報告、創業報告等,學位論文不能作為成果。結題時應提交成果證明材料。

第三章 申報與管理

第八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于每年 5 月啟動,研究年限為 1—2 年。

第九條 項目申報流程

1.項目確定與申報。個人、團隊或學院確定申報選題,填寫“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項目申報表。

2.項目初審。由申報個人或團隊所在學院專家評審小組組織項目申報書的可行性及前瞻性考察與面試。跨院系、跨學科團隊由團隊成員所在學院聯合組織初審。

3.項目復審。由研究生院聘請專家對通過初審的個人或團隊進行統一擇優復審,復審通過后確定申報的入選項目名單。

4.結果公布。公示無異議后,由研究院發文公布結果。

第十條 項目研究過程管理

1.項目指導。項目組成員在指導教師指導下開展研究工作。指導教師應在學術思想、研究技術手段與研究方法、成果形式等方面指導學生自主完成項目研究計劃,引導和激勵學生自主培養和提高實踐能力。

2.項目過程材料。項目組定期組織開展活動,分析、討論和解決所發生的問題。項目組對項目執行過程進行記錄。

3.項目變更。項目執行過程中如必須更改項目主要研究內容、變更研究路線、更換成員、提前或推遲結題等,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指導教師提出意見,學院審核后,報研究生院批準。

4.中期檢查。研究生院對項目進展進行跟蹤管理,實施中期檢查。對中期檢查優秀、研究前景良好的項目可視情況適當追加經費;對中期檢查合格的項目,核撥相關經費;對不合格項目,由項目所在學院督促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凍結項目經費,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中止項目實施。

第四章 結題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十一條 項目結題驗收

1.項目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項目結題申請表》,提出結題驗收申請,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提交項目研究結題報告和相關研究成果等材料。所有項目必須在畢業資格審查之前完成結題。

2.學院組織專家以答辯會的形式對項目進行驗收。項目可提前結題。未經允許,超過計劃研究時間的項目不予結題。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成果宣傳教育和應用推廣,充分發揮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項目成果的社會效益。

1.項目結題時須報送成果摘要報告,研究生院擇優選報有關部門,或向有關媒體推薦刊登,或結集出版。

2.項目負責人應注意收集本項目成果的引用、轉載、采納、獲獎或產生效益的情況;對完成效果好的項目,要認真總結和推廣。

3.建立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項目成果數據庫。所有驗收合格并正式出版、發表的項目成果轉入成果庫集中保存、展閱。

第五章 經費與使用

第十三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的辦法,項目立項后撥付項目資助經費的 60%,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合格后撥付 40%。

第十四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專項經費單獨建賬,專款專用。經費主要開支范圍限定為:材料費、印刷費、資料費、郵寄費、交通費、差旅費、評審費等。項目負責人按項目預算所列各項經費支出范圍規范使用,不得用于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

第十五條 對于已獲批項目,須按時完成,因經費使用不當、無故放棄項目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學校將中止其項目研究,并對已使用經費予以追回;對驗收特別優秀的項目,加大經費資助力度。

第六章 組織保障

第十六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采取校院兩級組織管理體制。研究生院負責項目的規劃組織、評審立項、中期檢查、驗收轉化及經費使用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學院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導師代表和研究生輔導員組成。主要負責宣傳動員、立項申報、經費管理、中期檢查、結題答辯、項目驗收等工作。

第十七條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充分調動研究生導師的積極性,指導研究生完成項目研究,最大限度地為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和創業能力的提升提供條件。

第十八條 學校定期對各學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工作開展扎實深入、成效顯著的學院增加專項經費投入。對工作不力的學院核減專項經費投入。

第十九條 學校將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參加“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項目的情況作為考核和評優的依據。對有突出表現的教師和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在項目申報和研究中弄虛作假者,經費使用不當者,無故放棄項目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經查實后取消立項資格,并收回資助經費,同時取消相關學生再次申請項目的資格。情節嚴重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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