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關于院科研發展基金暫行的有關規定
院科研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全院教職工的科研工作,專款專用。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特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 科研發展基金來源
科研發展基金主要來源于校撥科研專項基金、校撥科研編制費提成和科研項目管理等經費。各類經費均由學院集中管理、統一使用。
二、 科研發展基金主要用途
科研發展基金主要用于:
1. 邀請與我院學科建設有關的國內外專家、學者講學;
2. 發放院科研工作獎勵;獎勵辦法(另定);
3. 院主辦科研活動的經費;
4. 資助教師省部級以上縱向科研項目和項目報獎的部分申報費;
5. 資助院學科組的部分活動費。
三、 科研發展基金資助標準:
1.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文件長理工大科[2004] 6號文件,結合我院具體情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講學標準為:
(1) 院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每人次1000元;
(2) 博導:每人次600元;
(3) 教授、博士:每人次400元;
以上講學費用由學校提供,學院負責補齊講學費不達上標準部分;
2. 院科研活動經費全額資助,其中本院和校內其他院系教授或博士講學費用為每人次200元;
3. 適度資助教師省部級以上縱向科研項目和項目報獎的部分申報費,且對于有課題的教師一般不予資助。
四、 幾點說明:
1. 科研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全院教職工的科研工作;
2.
3. 邀請專家講學費用包括講學、用餐及市內用車的部分費用;
4. 院學科組須開學初上報活動安排及相應的經費計劃,年終需提交年度總結;
5. 對于未列入科研發展基金使用范圍內的,且與科研相關的其它費用,須經黨政聯席工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