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學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建設、依法治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人事與勞資、師資培養,安全穩定,財務,審計,國有資產與實驗設備,國際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2、 完成學校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3、分管學院的學科和學位點建設工作。
4、 與總支書記一起負責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各項重大事宜。
5、 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原則,做到民主集中、分工不分家,重大事件要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6、 負責制定全院發展規劃,并對每學期每學年全院工作進行總結。
7、 負責全院各項重大經費的審批,制定本院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辦法,提高院內各種經費的使用效率。
8、負責學院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全院教師的培養計劃。
9、協調院內各教研室(中心)以及教職工之間的關系。
10、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