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數計學院工會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
第一條:為管好、用好工會福利經費,使工會福利工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章可循,按章辦事。根據上級工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院工會福利經費來源:(1)由全院職工累計工資總額的0.5%(工會會費),每年分兩次繳納交給院工會。(2)院行政額外撥款。(3)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活動及競賽獲得的部分獎金。
第三條:福利費由院工會委員會掌握并組織實施。每年張榜公布收支情況。
第四條:院工會組織全院職工福利物資發放或福利活動工作。以集體福利物資發放或福利活動之日為準,在此之前調離學院、停薪留職、借聘者、全脫產在職博士或不按時繳納會費者不享受工會福利待遇。離退休職工會費繳納至離退休之日止,同時享受福利物資至離退休之日止。
第五條:在職職工經有關方面批準住院治病,住院期間由院工會組織慰問。
第六條:教職工本人、配偶、小孩或無正式工作的親生父母因重病、受災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本人生活困難,由職工本人填寫工會印制“職工困難申請表”,所在工會小組、部門工會委員會討論,并簽署具體意見,經院工會福利集體審定,除校工會給予一次性補助外,本院亦將參照校工會標準給予一定的補助。
第七條:在職職工結婚,院工會組織賀喜,并由院領導帶領參加婚禮。
第八條:在職女職工(住院內或市區范圍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第一胎者,由院工會組織一次慰問,慰問品金額限200元以內。
第九條:教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住院內或市區范圍內,此處直系親屬指無正式工作單位的配偶和親生父母)去世,喪事必須從儉從簡,不搞迷信活動,實行火葬,由職工所在部門工會協助當事人辦理喪事。喪事辦理過程中,符合規定者,可向院工會要求協助安排大客車、小公共汽車、貨車各一趟,院工會并送花圈一個、鞭炮一封參加告別會。
第十條:教職工的配偶或親生父母去世符合下列三個條件者,除由校工會給予補助外,院工會亦將給予補助:(1)去世者無正式工作。(2)去世后喪事辦理從儉從簡,按規定實行火葬。(3)居住院外者,由當地出具有關證明,由院工會福利部審核。補助標準:多子女200元,獨生子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