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計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施行辦法(暫行)
提案工作是教代會期間很重要一項工作,為了保證提案質量,及時、準確地進行提案處理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提案范圍
(1)有關我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的提案;
(2)有關我院在教學、科研、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提案;
(3)有關我院深化改革和建設方面的提案;
(4)關于我院教書育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提案;
(5)教職工關心的具體福利方面的提案。
二、代表提案的立案條件
教代會設立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提案的審查處理工作,提案表由大會統一印制,需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一式兩份。
符合下列條件的提案可以立案:
(1) 提案要事實清楚,經過調查研究,按一事一案提出。
(2)代表提出的提案,需由二名以上代表復議。
(3)提案必須在本次代表大會閉會前一天提出。
屬于下列問題不予立案:
(1) 同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觸的問題
(2) 屬于黨團事務以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內部的問題。
(3) 屬于學術問題。
(4) 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沒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問題。
(5) 不屬于本院權限內的問題。
三、提案的辦理
經審查同意立案的提案,要按內容分門別類整理登記。決定不列入提案,按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并及時答復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員會要對提案的處理情況做出處理報告,做到件件有著落,根據提案落實情況向代表分批公布。提案處理報告的最后時限,最遲應在本屆下次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完成。所有辦理提案的部門,可以吸收有關代表參加,共商處理辦法。對于合理而不能立即解決的提案要講明理由,做到案案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