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計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暫行)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開創學院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規程。
(二)教代會在學院黨總支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職權,依據有關規定決定教代會的換屆和召開,成立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批準教代會會議方案、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代會工作納入學院年度工作計劃。教代會會議經費,教代會代表培訓經費等列入財務預算,由學院行政開支。
二、教代會開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選舉教職工代表的程序
依據《數計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實施條例(暫行)》,制定如下程序:
1、教職工代表的產生
(1)由學院工會制定選舉代表的方案,按各工會小組的總人數分配代表名額。
(2)各工會小組應召開會議,根據院工會分配的代表名額,商定代表侯選名單,按照差額選舉原則,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4)各工會小組將選舉結果報學院工會后,由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對教職工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審查代表是否符合學院規定的條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結構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選舉程序。
(5)各工會小組建立教職工代表組,民主選舉正副組長。
組長職責:大會期間征集匯總本組提案,組織本組代表認真討論,審議會議有關文件,閉會期間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收集教職工對大會決議,反應情況,接受工會委托的其它工作。
2、代表調動、退休和撤換增補。
(1)教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連續1年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取消。
(2)代表因違法違紀或嚴重失職,由原選舉的部門向院工會提出撤換申請,經工會同意后召集原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討論,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書面報院工會研究通過后,宣布撤銷其代表資格。
(3)代表出現缺額,院工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選。
3、教代會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響的離退休教職工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院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等。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列席代表有被選舉權。
(3)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會提名,經學院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產生,但不能超過正式代表的20%。
(二)教代會召開程序。
學院教代會三年為一屆,每年召開一次,會期一至三天,每次需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選舉表決需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一階段:確定議題、起草文件。
1、建立教代會籌備小組、下設秘書組,審查代表資格、審查提案。籌備小組由黨政工領導、教師代表及有關人員組成,學院負責人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
2、確定中心議題,大會召開前一個月,籌備小組應圍繞學院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心任務,針對學院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關系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在與院長協商基礎上,提出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報院黨總支確定。
3、有關部門提交大會討論、審議,決定的文件應于會議一周天前印發各代表,征求意見后交籌備小組。
4、檢查文件準備情況,做好會議組織、宣傳、會務協調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5、起草教代會文件,由學院黨組織發文實施。
6、教代會換屆,應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屆教代會代表選舉工作。
第二階段:開好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籌備領導小組、全體代表參加。
1、聽取本次教代會籌備情況的報告。
2、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3、通過大會議程。
4、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教職工代表,一般由黨政工主要領導、教師代表及有關人員組成。主席團主要職責是: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由大會執行主席核實出席大會代表人數并宣布大會議程。
2、院黨總支書記致開幕詞。
3、由院長作學院工作報告(每年至少一次)。
4、組織各代表組討論審議院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由各組長將代表們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后交有關部門對工作報告及方案作進一步修改補充。
6、進行大會選舉,對決議進行表決,并宣布選舉表決結果。
三、教代會職權的行使。
(一)審議建議權:
1、范圍:聽取院長工作報告,討論學院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及院長認為需要提交討論的問題。
2、工作程序:
(1)院長將需要的提交討論的重大決策、措施向工會通報,工會征求廣大教職工意見。
(2)工會將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向院長反饋。
(3)院長工作報告草案形成后,在教代會預備會議前十天發給教代會代表。
(4)將院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提交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5)院長根據教代會意見建議修改工作報告(草案)做出決策。
(6)教代會對審議通過的決策的實施做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權:
1、范圍討論通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及各種規章制度,通過后由院長頒布施行。
2、工作程序
(1)行政提出制定方案、辦法、制度的原則應與工會商量,充分聽取工會意見和建議。
(2)行政和工會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應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在此基礎上對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論證。方案要符合學院實際情況及廣大教職工意愿。
(3)將方案提交教代會正式會議審議。
(4)教代會表決,通過方案后,做出相應的決議。
(5)由院長頒布施行方案。
(6)對有些教職工意見較多的方案、經多數代表同意,可先試行,在試行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修改后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由院長頒布實行。
(三)審議決定權
1、范圍: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2、行使審議決定權的程序與行使審議通過權程序相同。
四、教代會檔案資料工作
1、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制度,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記錄必須做好建檔存檔工作。
2、范圍:涉及教代會工作的上級文件、批復、指示,歷屆教代會資料。
3、教代會檔案資料整理工作由工會負責。
五、教代會工作機構
學院工會是教代會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1、制定召開教代會的方案,提出教代會議題,議程的建議。
2、組織各部門教職工選舉代表。
3、主持召開教代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4、聽取、處理代表及教職工意見,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5、總結經驗,做好工會調研工作。
6、做好教代會資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7、完成學院教代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