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7年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
根據學校《關于評選2017年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現開展2017年度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和掌握相關工作的政策、法規,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工作勤奮,銳意進取。
3.作風正派,工作扎實,恪盡職守,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在干部和群眾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得到群眾普遍認可。
4.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維穩綜治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服務意識強,立足本職崗位,為學校維穩綜治安全工作做出顯著成績。
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先進個人評選采取自下而上的評選辦法,首先以行政科室、各系部、實驗中心為單位,每個單位推薦1名教師,然后學院黨委會對各單位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核、審定后上報學校。
三、獎勵辦法
對先進個人授予“長沙理工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金。
四、有關要求
1.各單位在評選工作中,應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優中選優,對初選的先進個人要在適當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認真撰寫自薦材料 ,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內容真實,文字精練。
3.各單位推薦人員名單于2017年4月10日17:30前報學院綜合辦公室;自薦材料電子稿于 2017年4月13日17:30前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電話:85258787,聯系人:馬秋平。
附件:
1.2017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數學與統計學院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2017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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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年 齡 |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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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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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黨委推薦意見(蓋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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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審批意見 (蓋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