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專業志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為規范和加強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16號)文件,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的管理。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和“學生與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學院黨委書記、學院黨委副書記、教學副院長、學院教學督導組專家、教務辦主任、學工辦主任和專業系主任、一線教師等組成,成員總數不少于7人。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組織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 轉專業基本條件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基本條件必須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三章之規定。
第四章 轉專業規則與程序
第六條 根據學院各專業的師資力量與辦學資源,接收專業轉入學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在校生總數的20%左右,每年可根據學校要求和學院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第七條 根據學院專業特點申請轉入學生必須滿足以下報名條件:(一)申請人原專業原則上要求是理工科專業,但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二)轉入學生的數學基礎課程成績每門需80分以上(含80分),且數學基礎課程不能補考;(三)轉入學生的高考科目須符合數學與統計類專業高考考試科目的要求。
第八條 滿足本細則之第三章、第四章第七條規定的轉專業申請學生,學院接收其申請報名并進行初審,審核結果公示3天。
第九條 凡是通過我院轉專業資格初審的學生,必須參加學院綜合考核。由學業成績績點分和綜合考核分構成申請人的總成績,總成績=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綜合考核分,兩者分別占70%和30%。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計算方式: 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 = 實際平均學分績點/4×100×0.70。
第十條 參加各類學科競賽并獲獎的申請轉專業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大學生創新項目(項目成員)的申請轉專業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通過學院資格初審、參加學院綜合考核,總成績排在當年學院各專業接收轉入控制數之內的轉專業學生,報送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再報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審批。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中審議轉專業學生材料,依據學院考核成績排名和接受專業所確定的錄取比例,形成擬同意錄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3天。無異議,由學校行文公布轉專業(類)學生名單。
第五章 院內轉專業原則
第十二條 為尊重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本院學生可申請在學院內轉專業,與學校轉專業工作同時進行。具體遵循以下原則:
(1)個性發展原則。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依據學習成績和專業特長分配專業。
(2)布局合理原則。在尊重學生志愿的同時,考慮專業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率,學生只允許在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三個本科專業中選擇。原則上每個專業調入人數比例不高于招生計劃人數的20%。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每個學生只允許選擇一個專業,一旦確定,不允許變更。
第十三條 學生申請院內轉專業基本條件必須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三章之規定。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學生志愿和已完成課程的綜合成績進行專業調整,直至選滿各專業的限定名額;在保證每個專業調入人數比例不高于招生計劃人數的20%的前提下,滿足學生的志愿要求。
第十五條 學院擬定的院內轉專業學生名單,應在本院范圍內公示,學生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提出申訴。
第六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六條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嚴格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轉專業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學院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學院教務辦負責解釋。
數學與統計學院
2022年4月8日
附:考核辦法和工作安排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