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
長沙理工大學數統(tǒng)學院
通 報
關于給予彭絲雨警告處分的決定
彭絲雨,女,數學專業(yè)1601班學生,學號:201664100107
該學生無視校紀校規(guī),在宿舍違規(guī)存放、使用熱水壺,組織紀律觀念淡薄,其違紀行為影響了學生宿舍安全,在同學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鑒于上述事實,為教育違紀者本人和廣大學生,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款、第二十條第一款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管理秩序的規(guī)定》第一條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彭絲雨警告處分。希望全院學生引以為戒,不斷強化自律意識,嚴守校紀校規(guī),爭做文明守紀的合格大學生。該違紀學生處分期為12個月(自處分決定下達之日起)。
如對本處理決定有異議者,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文件)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訴;否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將視為自動放棄申訴。
數學與統(tǒng)計學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