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對碩士研究生論文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選題:
(一)選題原則
1、研究生論文選題要盡量結合專業系或導師的科研課題進行,使研究生從事的論文工作不僅是導師科研工作的組成部分,還可繼續和發展導師的科研工作,從而有利于發揮導師的在指導論文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還可以利用現有的實驗條件,經費來源也得到了基本保證。
2、課題份量和難易程序要恰當,使研究生在1年左右的時間能做出一定的結果,特別對實驗、計算、加工條件等方面均要恰當的估計。
3、研究生可以自選課題,但必須經導師同意。
(二)選題報告:
論文選題報告應在第3學期末、第4學期初完成。內容一般包括所選課題研究的目的意義、國內外動態、研究內容、預期結果、實驗設計方案、已有條件、進度安排與完成論文工作時間等。由研究生本人在系召開的會議上作選題報告,各專業系應對選題是否準確適當、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認真進行審議,選題報告經導師和系同意后,學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領導審查批準后,應嚴格執行。
二、論文的要求:
1、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2、論文工作應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論文工作的時間不得少于1年。
3、論文應在導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
4、論文內容一般應包括序言(課題的提出、目的意義和要解決的問題)、文獻綜合、理論分析、實驗與計算、分析與討論、結論、主要參考文獻目錄等。
5、一般性的文獻綜述、調查報告和課題設計不能作為碩士論文。
6、論文一般不超過3萬字。論文摘要不超過2千字,并翻譯成外文。
三、學校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
1、學校規定每年3月和9月為辦理學位申請時間。
2、研究生按培養計劃要求,課程考試合格,學滿規定的學分,學位論文(包括學位論文撰寫規范)經導師初審合格,并提共論文電子版到學院,進行論文檢索,經學院材料審查合格。
3、導師應對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現、基礎理論、專業知識水平、科研能力、論文完成情況、論文的學術水平等簽署意見,系和學院審查同意答辯申請后,由導師安排答辯有關事宜。
4、學位論文答辯以公開方式進行,答辯工作應在批準答辯申請后2個月內完畢。答辯結束后1周內應將全部材料交送科研辦。(截止時間:上半年畢業生5月25日以前,下半年畢業生是11月25日以前。)
5、全日制碩士和工程碩士可同時進行答辯。
四、學位論文評審:
研究生應在答辯前45天交出論文。碩士學位論文除由導師審閱寫出評細的評語外,還應聘請與論文學科有關的副教授職稱以上專家2名評閱,其中有1名是校外專家。評閱人應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答辯委員會參考。
五、論文答辯委員會和答辯規則:
1、碩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均應具備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
2、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人,由副教授以上專家擔任,設秘書1人,指導教師可以是答辯委員會委員,但不能擔任主席。答辯委員會應晝聘請論文評閱人參加。
3、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學術標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每個委員應事先了解論文的內容,作好提問準備,委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按照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審查論文,態度公開。
4、答辯以公開的方式進行,對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2/3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包括對論文的學術評語)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5、答辯未通過者,以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1年內修改后,重新答辯1次。
六、論文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和答辯委員組成人員名單;
2、答辯人對論文作簡要介紹(40分鐘內)
3、提問、答辯人回答問題;
4、導師介紹答辯人簡要情況,并宣讀對論文的學術評語;
5、宣讀評閱人對論文的評語;
6、答辯委員會成員舉行會議,商討對論文答辯的評語,對論文是否通過和是否建議授予學位進行表決;
7、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的表決結果和對論文評語;
8、研究生對答辯委員和導師表示感謝;
9、散會
七、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范本見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