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體育學院全日制研究生 國家(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現制定長沙理工大學體育學院研究生國家(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辦法規定如下: 一、評審機構 1、成立長沙理工大學體育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院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擔任,負責本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組織方案如下: 主 任 :院長、院黨委書記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 委 員:院教授委員會代表、研究生辦主任、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當年有指導的研究生參評的委員原則上應回避,研究生代表應選派未參評學生) 2、各班級成立考評小組 組 長:班長 監督組長:班級普通成員(不少于兩名) 成 員:班委、支委 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并應于評審前向全院公布。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二) 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依據學校的分配的名額,參照年級與專業的人數按比例分配。 (三)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 0.8 萬元/人·年,覆蓋面為40%;二等學業獎學金0.5萬元/人·年,覆蓋面為30% ;三等學業獎學金0.3萬元/人·年,覆蓋面為20% 。(2.5年學制的專業型碩士的第三次評審獎勵標準為:一等學業獎學金0.4 萬元/人?年;二等學業獎學金0.2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獎學金0.15萬元/人?年;覆蓋面不變)。 三、參評資格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品學兼優,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三)在規定的學制內學習并按學校規定報到和注冊,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 (四)碩士研究生在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申請碩士研究生國家(學業)獎學金資格者,需學習成績優秀。參評國家獎學金,公共課成績不低于65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70分。參評學業獎學金,需無補考現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參評學年內不得申請國家(學業)獎學金: 1、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2、未按規定時間注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3、已經獲得學位但還未辦理離校手續; 4、超出學校規定學制年限; 5.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 6.因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7.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在重大失誤及損失; 9.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 10.在引領校風院風學風建設中有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 11.當年畢業的研究生; 四、評審細則 (一)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二)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 1、一等獎學金的評審以入學初試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學院依次按照推免生、報考第一志愿錄取生、調劑錄取生的順序確定獎學金等級。推免生和本科院校為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錄取的研究生,原則上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同一報名性質的學生按研究生院下發的入學考試初試成績總分排名,總分相同者,以國家統考科目初試成績總分排序;國家統考科目初試成績相同者,以復試成績總分排序。 2、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的評定:第一志愿研究生依序優先獲得二等獎學金;其他未獲得一等獎學金的同學按照上述一等獎學金評定原則,依次確定獲獎等次及名單。 (三)二年級、三年級研究生在讀期間所修課程出現考試不通過的,或者學位論文開題、中期檢查、預答辯、查重盲審、答辯等環節出現不通過的,不能參評當年學業獎學金。二年級與三年級研究生在滿足申請資格條件下,科研成果和競賽成績突出者可優先考慮:碩士研究生以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作者單位必須為長沙理工大學)(1)在CSSCI、SCI來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出版學術專著;(3)取得發明專利;(4)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類獎勵;(5)獲全國大學生比賽前六名,省大學生比賽前三名。 (四)碩士研究生第三年學業獎學金評審只統計未用于上年度評審學業獎學金的科研成果與運動成績。 得分者的比重原則上應為以下四項分數累計求和: 專業學位碩士總分=(所有課程成績平均分×35%)+(科研、競賽、專業實踐活動得分×50%)+(非科研類獲獎情況×10%)+(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5%) 按總分高低排名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及等級。 1、科研、競賽情況、專業實踐活動占50%; 2、學年成績占35%; 4、非科研類獲獎情況占10%; 5、引領校風院風學風建設情況占5%。 《研究生國家(學業)獎學金詳細積分標準》參考下表。
|
類型 |
級別 |
分數 |
要求 |
科研、競賽、專業實踐活動 |
論文 |
A1及以上學校認定刊物 |
50 |
(1)CSSCI及以上論文,研究生獨立發表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在原有計分基礎上上浮10分。 (2)除CSSCI及以上的其它論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上述兩種情況,計分方式相同)。 (3)CSSCI擴展版期刊1篇記15分,大學學報、省社科院及省社科聯以上院刊1篇記10分,其他刊物計5分,刊物需正規出版,知網、維普或萬方等網站可查,具體由評審委員會認定。所有刊物需兩個及以上版面,此項累計不超過15分。 (4)期刊認定等級以學校人文社科處認定的最新版本為準。 (5)所有論文須提交期刊原件,稿件錄用通知不納入統計范圍。 (6)提交的發表期刊截止日期為評審會召開的前一天。 |
A2、A3學校認定刊物 |
30 |
B1、B2學校認定期刊 |
20 |
其他刊物 |
5-15 |
項目 |
國家級 |
50 |
(1)項目包括研究生創新項目等各類研究生院或其上級部門發布的項目,以立項文件或結項證書為準。 (2)研究生為項目主持人,且項目為攻讀研究生期間立項。 (3)不是項目主持只是參與的各類項目,不進行計分,只供評審參考。 |
省 級 |
30 |
校 級 |
15 |
著作(含專業書籍) |
正式出版社公開出版 |
5-40 |
(1)研究生第一作者每本計分為40分。 (2)導師或學院其他教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參與寫作(以書中的前言或后記注明研究生是否參與撰寫到具體章節為準,研究生應為第一作者),1萬字以下不做統計,1萬字以上計5分,2萬字以上計10分,參與編寫一本著作總加分不超過10分,累計參與編寫著作總加分不超過40分。 |
獲獎 |
各級各類學術會議、論文報告會獲獎 |
5-15 |
(1)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上述兩種情況,計分方式相同),省級及以上學術會議、論文報告會獲一等獎及以上證書的獎15分/次;獲二等獎證書的獎10分/次;獲三等獎及以下證書的獎5分/次,省級以下(含校級)5分/次,以獲獎證書原件為準。此項累計不超過15分。 |
學科競賽 專業競賽 |
各級各類專業競賽獲獎 |
5-30 |
1.參加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廳級和校級學科競賽、專業競賽,獲得國家級及以上競賽前三名30分/次,四至六名25分/次,七、八名20分/次;省級競賽前三名20/次,四至六名15分/次,七、八名10分/次;市廳級競賽第一名10分/次,第二8分/次、第三名6分/次;校級體育類、非體育類學科競賽第一名8分/次,第二名6分/次,第三名5分/次。以獲獎證書原件為準。 2.團體項目=個人項目×0.8,積分賽總名次不納入計分范圍。3.賽事獎勵為等獎賽時,需提供主辦方蓋章的名次證明,按實際名次予以賦分。4.作為教練、助理教練,賦分減半,姓名需在秩序冊中體現。5.主辦單位和成績證書蓋章單位不一致者按降一級處理。6.認可主辦單位:各級奧委會、體育局(只認可錦標賽)、教育局、大學生體育協會、各單項體育協會(只認可錦標賽)、各大學生單項體育協會;邀請賽、分站賽和其他商業賽事不在賦分范圍內。此項累計不超過30分。 |
|
暑期實踐活動 |
省、校、院級 |
10-50 |
(1)是指研究生主持或參加暑假專業實踐項目并結項(以立項、結項文件為準)。 (2)暑期實踐活動獲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團體分別加50、30、15分、10分。 (3)加分分值:參與人數1人,加分100%;參與人2人,按60%、40%順位分配;參與人3人,按40%、30%、30%順位分配;參與人4人,按34%、22%、22%、22%順位分配;參與人5及以上人,第一人為30%,其余人員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
學業成績 |
研究生期間所有課程平均分數 |
非科研類獲獎情況 |
榮譽等 |
省 級 |
30 |
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研究生黨員等; |
校 級 |
10 |
院 級 |
5 |
引領校風院風學風建設 |
參加學術報告會、講座等 |
校、院級 |
12 |
完成規定的數量指標;每參加一次加3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2分。 需如實記錄日期、內容和數量,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并保存相關工作資料及照片。是否符合本條款規定的加分條件,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認定。 |
參加公益活動等 |
校、院級 |
10 |
每次或每項加2分。 需如實記錄日期、內容和數量,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并保存相關工作資料及照片。是否符合本條款規定的加分條件,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認定。此項累計不超過18分。 |
完成工作、任務等 |
校、院級 |
8 |
附:自2020年獎學金評審開始,以下負面清單概不計分,暫可作為畢業條件:
負面清單期刊目錄 |
序號 |
期刊名稱 |
主管(主辦)單位 |
出刊頻率 |
單期篇數 |
版面大小 |
1 |
辦公室業務 |
中南出版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半月刊 |
149 |
16開 |
2 |
北方經貿 |
黑龍江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黑龍江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
月刊 |
77 |
大16開 |
3 |
才智 |
中國吉林高新技術人才市場 |
旬刊 |
>200 |
大16開 |
4 |
財經界(學術版) |
國家信息中心 |
半月刊 |
190 |
16開 |
5 |
產業與科技論壇 |
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 |
半月刊 |
140 |
大16開 |
6 |
楚天法治 |
湖北日報傳媒集團 |
半月刊 |
>100 |
大16開 |
7 |
傳播與版權 |
廣西期刊協會 |
月刊 |
70 |
大16開 |
8 |
當代經濟 |
湖北省經濟干部管理學院 |
旬刊 |
68 |
大16開 |
9 |
法制博覽 |
共青團員山西省委 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會 |
旬刊 |
>300 |
大16開 |
10 |
法制與經濟 |
廣西日報社 |
月刊 |
60 |
大16開 |
11 |
法制與社會 |
云南省人民調解委員會 |
旬刊 |
>300 |
大16開 |
12 |
改革與開放 |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工程咨詢中心 |
半月刊 |
63 |
大16開 |
13 |
管理觀察 |
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 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
旬刊 |
50 |
16開 |
14 |
管理學家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中航出版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
月刊 |
94 |
16開 |
15 |
海峽科技與產業 |
科技部海峽兩岸科技交流中心 |
月刊 |
81 |
16開 |
16 |
合作經濟與科技 |
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 |
半月刊 |
>70 |
大16開 |
17 |
河北企業 |
河北省企業聯合會 |
月刊 |
80 |
大16開 |
18 |
黑河學刊 |
黑河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雙月刊 |
80 |
大16開 |
19 |
黑龍江教育 (理論與實踐) |
黑龍江大學 |
月刊 |
40 |
16開 |
20 |
湖北農機化 |
湖北省農業機械工程研究設計院 |
半月刊 |
100 |
大16開 |
21 |
環渤海經濟瞭望 |
天津市信息中心 |
月刊 |
>100 |
大16開 |
22 |
技術與市場 |
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
月刊 |
142 |
大16開 |
23 |
佳木斯職業學院學報 |
佳木斯職業學院 |
月刊 |
180 |
16開 |
24 |
劍南文學(下半月) |
中共綿陽市委宣傳部 |
月刊 |
55 |
大16開 |
25 |
今傳媒 |
今傳媒雜志社 |
月刊 |
45 |
16開 |
26 |
金田 |
廣西玉林市文聯 |
月刊 |
419 |
大16開 |
27 |
經濟管理 (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 |
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 重慶維普資訊有限公司 |
月刊 |
>300 |
大16開 |
28 |
經濟研究導刊 |
黑龍江省報刊出版中心 |
旬刊 |
>50 |
大16開 |
29 |
經濟與社會研究 |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
月刊 |
約85 |
大16開 |
30 |
經營管理者 |
四川省企業聯合會 |
月刊 |
40-50 |
大16開 |
31 |
經營者 |
中國市場學會 中國高等院校市場學研究會 |
半月刊 |
>150 |
大16開 |
32 |
決策探索 |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
半月刊 |
65 |
大16開 |
33 |
開封教育學院學報 |
河南省教育廳 |
月刊 |
100 |
16開 |
34 |
科技財經 |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 |
半月刊 |
228 |
大16開 |
35 |
科技經濟中心 |
南昌市信息中心 |
月刊 |
75 |
大16開 |
36 |
理論觀察 |
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月刊 |
50 |
大16開 |
37 |
旅游縱覽 |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中國女攝影家協會 河北省旅游協會 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半月刊 |
>100 |
16開 |
38 |
納稅 |
云南出版傳媒集團 |
旬刊 |
>200 |
16開 |
39 |
企業改革與管理 |
首鋼集團有限公司 |
半月刊 |
>140 |
大16開 |
40 |
企業科技與發展 |
廣西科技情報研究所 |
月刊 |
>120 |
大16開 |
41 |
企業文化 |
黑龍江省作協 |
旬刊 |
46 |
大16開 |
42 |
青春歲月 |
共青團河北省委 |
半月刊 |
約130 |
16開 |
43 |
全國流通經濟 |
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 |
旬刊 |
>80 |
大16開 |
44 |
人力資源管理 |
內蒙古日報 |
月刊 |
212 |
大16開 |
45 |
商 |
科幻世界雜志社 |
周刊 |
>200 |
大16開 |
46 |
商場現代化 |
中商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
半月刊 |
>80 |
大16開 |
47 |
商情 |
河北省消費時尚文化傳播中心 |
周刊 |
200 |
大16開 |
48 |
時代金融 |
中國《時代金融》雜志社 |
旬刊 |
約40 |
大16開 |
49 |
市場周刊 |
江蘇省惠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月刊 |
75 |
大16開 |
50 |
視聽 |
廣西人民廣播電臺 廣西電視臺 |
月刊 |
>100 |
大16開 |
51 |
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學報 |
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
月刊 |
98 |
16開 |
52 |
投資與創業 |
中國生產力學會 黑龍江省生產力學會 |
月刊 |
189 |
16開 |
53 |
文化學刊 |
遼寧社會科學院 |
月刊 |
80 |
大32開 |
54 |
西部皮革 |
四川省皮革學會 四川省皮革行業協會 |
半月刊 |
90 |
大16開 |
55 |
現代交際 |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
半月刊 |
>120 |
16開 |
56 |
現代經濟信息 |
黑龍江省經濟委員會 |
半月刊 |
388 |
16開 |
57 |
現代企業 |
陜西省企業管理協會 陜西省企業家協會 |
月刊 |
75 |
大16開 |
58 |
現代企業文化 (上旬刊) |
中國工人報刊協會 中國工人出版社 |
月刊 |
約60 |
大16開 |
59 |
現代物業 (上旬刊) |
云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現代物業雜志社 |
月刊 |
65 |
大16開 |
60 |
現代物業 (中旬刊) |
云南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
月刊 |
200 |
16開 |
61 |
現代營銷 |
吉林省新聞出版局 |
月刊 |
91 |
大16開 |
62 |
消費導刊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半月刊 |
69 |
大16開 |
63 |
新聞傳播 |
黑龍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 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 黑龍江新聞研究所 |
半月刊 |
75 |
大16開 |
64 |
新聞研究導刊 |
重慶日報報業集團 |
月刊 |
約214 |
大16開 |
65 |
新西部 |
陜西省社會科學院 |
半月刊 |
103 |
大16開 |
66 |
學理論 |
哈爾濱社會科學院 |
月刊 |
100 |
大16開 |
67 |
知識經濟 |
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 |
旬刊 |
約105 |
16開 |
68 |
智富時代 |
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 |
月刊 |
>360 |
大16開 |
69 |
中國管理信息化 |
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 |
半月刊 |
>100 |
大16開 |
70 |
中國商界(下半月) |
《中國商報》新聞出版總社 |
月刊 |
>200 |
大16開 |
71 |
中國市場 |
中國物流采購聯合會 |
旬刊 |
約95 |
大16開 |
72 |
中國水運(下半月) |
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 |
月刊 |
>100 |
大16開 |
73 |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 (中旬刊) |
河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
月刊 |
100 |
16開 |
74 |
祖國 |
中國經濟傳媒協會 |
半月刊 |
約200 |
16開 |
75 |
除核心期刊以外的所有“旬刊” |
五、評審程序 (一)將學校分配的獎學金名額按照各年級學生的比例分配到各年級,以年級為單位評選。 (二)公布學業獎學金評定條件和數量。 (三)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以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辦審核蓋章為準)、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導師認可簽名;所有申請材料必須在當年學業獎學金申報材料上交截止之時前上交,過期不再補交。 (四)由黨支部、班委會組織評議,對申請獎學金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平時表現綜合評定,并計算各專業研究生的綜合排名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五)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初選名單進行評議,確定正式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還應包括評審過程。 (六)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正式名單提交學校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會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六、其他 (一)若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經認定后,如在學業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則取消該生當年學業獎學金評審資格;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學業獎學金及證書;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生在讀階段學業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進行處理;已經畢業的,則追回該生已獲得的學業獎學金及證書,并書面告知工作單位。 (二)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將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辦公室代表評審委員會接受學生申訴。 (三)本辦法由體育學院研究生國家(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四) 本辦法自2022年9月27日起執行,其他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