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2〕3號)、《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分數線

二、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復試方式
采用線下現場復試。
四、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等領導、組織機構
1、成立5人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學院院長任組長,小組成員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長、分管紀檢工作副院長、導師代表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復試工作安排成立2個復試小組(其中中國語言文學組1個,新聞與傳播學組1個),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組長負責本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組織小組成員對本專業考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每個復試小組成員為5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
3、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組員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長、2個復試小組組長。
五、復試時間及科目
復試時間: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時間定為2022年3月31日-4月2日,具體安排將在考生復試工作群內通知。第二批為新聞與傳播專業非全日制調劑考生復試,復試時間定為2022年4月上旬。原則上考生如不能在學院規定的復試時間內參加復試,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復試考試科目:

六、資格審查
1、 3月31日上午8:30-12:00到金盆嶺校區4號教學樓512室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予辦理。
2、復試名單公示后,考生登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選擇“復試信息確認”欄目(網址:https://yjszs.csust.edu.cn/ksxt/login.aspx)。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確認復試科目,非全日制考生還需核對報名時填報的定向就業單位是否和《長沙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上的用人單位(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及時修改。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支付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120元/人,未在3月30日前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復試費標準:120元/人。未繳納復試費的,不予復試。繳費后自動放棄復試的,不予退費。
3、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準考證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現實表現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下載網址:http://hugaofeng.com/yjsy/info/1117/6223.htm);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7)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4、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須提交:《長沙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下載網址:http://hugaofeng.com/yjsy/info/1117/6222.htm)。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則上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須于復試前向學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項:a.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單。b.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各學院須對此類考生的這項材料進行核驗,考生如不能提供,則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不予復試和錄取。
6、考生本人手寫簽名《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7、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本人手寫簽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知情告知書》。
七、復試要求
1、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2、考生須及時加入我院組建的復試考生工作群(中國語言文學復試工作QQ群:464183191;新聞與傳播復試工作QQ群:480448230),有關復試的通知將在復試考生工作群內發布。
八、復試內容
1.筆試
專業課筆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3月31日晚上7:00-9:00,專業筆試地點學院將在復試工作QQ群內另行通知。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英語聽說能力。綜合面試時間為4月1日9:00開始,綜合面試地點學院將在復試工作QQ群內另行通知。
面試方式:考生自述、老師提問、考生回答
考生自述中要求考生進行自我介紹(5分鐘)(其中英語部分時間不超過2分鐘),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兩大方面:
專業素質: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的潛力發展;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②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④人文素質;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評委老師對每位考生提問(其中包括一個英語提問),考查考生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提問及考生回答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各位評委老師分別對每位考生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和英語聽說能力進行評分,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占90分,英語聽說能力占10分??忌嬖嚦煽內∶嬖囆〗M評委對考生打分的總和除以評委人數后得到的平均分。
九、復試成績的確定和擬錄取
1.成績的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70%+復試成績(100分)×30%。
說明:
(1)復試成績=筆試成績(100分)×40%+綜合面試成績(100分)×60%。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2.要求:
(1)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6)在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報考本專業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公布擬錄取名單。
(7)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十、體檢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體檢醫院:1.二級甲等以上醫院;2.長沙理工大學校醫院,由考生自行選擇。
體檢要求:體檢前不要進食,體檢表從體檢醫院索取,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論并有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擬錄取的考生于1周內將本人近1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原件郵寄至報考學院,由學院提交給校醫院進行審核。
十一、學費標準和住宿安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見招生簡章。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十二、新聞與傳播專業非全日制調劑
1、調劑基本要求
調劑生調劑須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我校關于考生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接收調劑考生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6)我院接收調劑規則:對申請我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考生一志愿為同一院校同一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
(7)對申請我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綜合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非全日制新聞與傳播學調劑名額。學院按不低于調劑名額數的2倍人數遴選調劑考生。
(2)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調劑系統,在此期間,考生可填報志愿。
(3)在考生填報志愿后,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將根據我院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審核后在網上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12小時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4)調劑生復試后,我校將及時給出“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十三、監督與復議
1.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舉報,舉報電話:0731-85258529。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同時設置考生接待電話:0731-85258968。
2.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和復議制度。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3.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十四、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