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和《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及2020版、2022版《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表現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脫產學習)。
第二條 本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委員人數原則上不少于15人,包括院研究生培養(yǎng)指導委員會委員、黨委副書記、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名單應于評審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條 院評審委員會委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和參評學生導師回避原則。與參評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情形的也應回避;研究生代表選派當年未參評學生。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數額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獎勵名額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院當年下達的指標執(zhí)行,原則上根據學術型和專業(yè)型分列。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及我院相關規(guī)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七條 以學生思想品德、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情況為基本內容,結合其參與集體活動、團隊協作精神、奉獻擔當意識等情況,并須滿足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無違背學術道德與學術規(guī)范行為;
5.學習成績優(yōu)異,碩士研究生修完當年所有課程,且學位課程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英語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無課程補考,科研能力顯著,專業(yè)技能精湛,發(fā)展?jié)摿ν怀觥?/span>
6. 當年參加學術講座的次數不少于當年學校(學院)舉辦的與本專業(yè)相關學術講座總次數的70%。(具體以院研究生學術部統(tǒng)計為準)
7.在科學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yōu)秀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
8. 在學校規(guī)定學制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chuàng)業(yè)等原因未在校學習以及延長學習年限者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
1. 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2. 本學年未按時注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
3. 已經獲得學位但還未辦理離校手續(xù);
4. 超出學校規(guī)定學制年限;
5. 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xù);
6. 因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guī)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7. 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及損失;
9. 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
10.不具備參評學業(yè)獎學金資格者、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
第九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的總體參考指標:
1.課程成績,占30%;
2.科研情況,占50%;
3.非科研類獲獎情況,占10%;
4.社會實踐與服務,占10%。
具體記分標準參照如下:
(1)科研類
①科研(含創(chuàng)作)成果
類型 |
級 別 |
要 求 |
分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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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研究 |
論文 |
權威期刊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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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定重要 期刊 |
1.所發(fā)表的論文必須是第一作者或申報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排名第三及以后者不予加分。 2. 所發(fā)表論文必須為正刊且已見刊,僅有采稿或錄用通知不予加分,發(fā)表在增刊上的論文不予加分。 3.同一論文(含中文翻譯為英文)被不同的期刊收錄時按最高的類別加分。 4.學報類刊物及高水平專業(yè)學術刊物由評審委員會認定。 5.一般期刊計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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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期刊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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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刊集刊、C擴、中文核心 (北大版)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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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報類刊物及高水平專業(yè)學術刊物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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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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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
I類(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5種。) |
1.北大版中國文學作品類核心期刊15種為:《收獲》《人民文學》《上海文學》《花城》《當代》《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學》(原創(chuàng))《民族文學》《十月》《江南》《小說月報》(原創(chuàng)版)《長江文藝》(原創(chuàng))。 2.發(fā)表在I類、II類級別的一般特指紙質版,發(fā)表在III類級別的,網絡版與紙質版可作同一級別計分。 3.語言文學類作品、新聞類作品發(fā)表在一般省級及以下報刊的最終認定由評審委員會做出。其中,III類級別作品累計計分限30分以內,校級作品累計計分限10分以內。 4.語言文學類作品、新聞類作品的認定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定。 |
40分 |
|
II類(求是、解放軍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日報、科技日報、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農民日報、法制日報、中新社、中國教育報。一般省級文聯、作協主辦的文學期刊。)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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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類(省級一般報刊)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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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含地市級)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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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正式出版物 |
本人完成20萬字以上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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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成10萬字以上不足20萬字。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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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成5萬字以上不足10萬字。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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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成1萬字以上不足5萬字。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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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國家級 |
研究生為項目主持人,且項目為攻讀研究生期間立項。參與國家級(前5名)一律限計10分、省部級(前3名)一律限計5分。校級一律限計2分。 |
60分 |
|
省級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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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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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獎勵 |
省部級以上一等獎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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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以上二等獎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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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以上三等獎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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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文獎 |
省一級學會一等獎、市廳級三等獎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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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級學會二等獎、省內高校研究生博力論壇一等獎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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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級學會三等獎、市廳級一等獎、省內高校研究生博力論壇二等獎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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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高校研究生博力論壇三等獎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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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參加學術會議并提交論文
級別 |
要求 |
分數 |
由海外或港澳臺主辦的國際學術會議 |
國際、國內學術交流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會議邀請函、論文收錄證明及能證明到場宣讀或發(fā)言的相關材料、線上截屏等。參加學術會議加分,每年最多加一次,就高不就低。 |
10分 |
全國性學術會議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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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學術會議 |
3分 |
(2)非科研類
非科 研類 獲獎 |
學科、專業(yè)競賽及社會榮譽(含團隊) |
國家級 |
一等獎 |
100分 |
二等獎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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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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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一等獎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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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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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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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一等獎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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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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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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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級 |
一等獎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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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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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3分 |
備注:①研究生團體或個人代表學校或學院參加非科研類競賽獲得獎勵參照上表賽事級別計分,同一賽事獲獎按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累計計分,學術會議論文獲獎、單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不納入計分。團隊負責人計滿分,參與人前3名計滿分*60%,第5-8名計滿分*50%,第9-12名計滿分*40%,第13名往后不計分。
②學科競賽是指與學術相關的專業(yè)競賽,以學校教務處公布的學科競賽清單為準,包括“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chuàng)青春”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大賽、湖南省研究生創(chuàng)意寫作大賽等,專業(yè)競賽包括省內高校(含校內)舉行的與專業(yè)有關的講課比賽。同一賽事獲獎者按其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累計計分。
③非學科競賽項目以活動主辦方為準,校級只認定組織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學工部等學校職能部門舉辦的競賽,校級以上認定政府主管部門舉辦的競賽,解釋權歸文新學院。
④研究生團體或個人受到省黨政機關或學校主管部門表彰獲得各類榮譽稱號的,參照上表賽事級別三等獎加分,同一類別榮譽只計算其最高得分值,不同類別可重復計分(校級優(yōu)秀研究生和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為同一類別,校級五四評優(yōu)系列榮譽稱號為同一類別)。
(3)社會實踐
①服務集體
研究生積極擔任學生干部,承擔公共事務,熱心為集體服務,學院學生工作相關負責老師可根據其參與公共事務情況進行考核計分,不合格者不計分;未完成既定工作任務或服務時長未達到規(guī)定時長者(原則上為一年)不予計分。
崗位 |
分值 |
備注 |
黨支部副書記、校院研會主席團成員 |
10-12 |
各崗位需根據實際承擔公共事務情況進行考核,原則上參考建議分值,若實際工作情況與崗位不匹配可由相關工作負責老師進行分值段調整。 |
校院研會部門負責人、班長、團支書、黨支部委員 |
8-10 |
|
班委、校院研會成員、本科生班級班導 |
5-8 |
|
校研究生籃球隊隊長、排球隊隊長、辯論隊隊長、藝術團團長等文體隊負責人 |
3-5 |
以參評學年組隊參賽、參演前報備學院名單為準,若參賽獲獎,參照非科研類獎項可累計加分。 |
校院研究生籃球隊隊員、排球隊隊員、辯論隊隊員、藝術團團員等文體隊成員 |
1-3 |
以參評學年組隊參賽、參演前報備學院名單為準,若參賽獲獎,參照非科研類獎項可累計加分。 |
②積極參加校院活動
活動類型 |
分值 |
備注 |
校院兩級講座、報告會、分享會、交流會、沙龍等活動主講人(報告人) |
5分/次,上限15分。 |
此項數據以官網、官微新聞推送為準。 |
研究生暑期專業(yè)實踐、校團委寒暑假社會實踐 |
/ |
1、省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20分,參與人前4名計15分,第5-8名計13分,往后排名不計分。 2、校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5分,參與人前4名計10分,第5-8名計8分,往后排名不計分。 3、立項并結項分數上限20分。 4、若項目獲獎,參照非科研類獎項可疊加計分,該項獎勵分為獎給整個團隊,具體分配方案由團隊協調并由學院認定。 |
文明寢室創(chuàng)建 |
2分 |
以學校學生工作部官網檢查通報結果為準,參評學年內寢室獲評“優(yōu)秀”計2分/次,上限10分。 |
參與校、院兩級活動中評選的各類優(yōu)秀個人、優(yōu)秀志愿者 |
2分 |
上限6分。 |
基層團建 |
/ |
此項數據從2022年春季學期開始統(tǒng)計,以學院公示名單為準,參評學年內無不參加團日活動記錄、無不按時學習青年大學習記錄的計4分。 |
參與支教扶貧 |
15分/學期 |
上限30分。 |
參與國際交流項目 |
/ |
參與孔子學院項目30分。通過選拔公派出境參加訪學、游學、交換生等項目,加10分。 |
參與校、院活動 |
/ |
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統(tǒng)一組織的各類科研、學術、學生活動等安排,講座結束一周內提交學術記錄計0.5分/次,以活動組織部門名單為準。 |
參與校、院兩級組織的校企合作項目 |
8分/學期 |
上限16分,以學院出具名單為準。 |
③社會影響
研究生個人或者團隊被省級及以上黨報黨刊宣傳報道先進事跡,可根據媒體級別參照下表計分。同一報道內容以最高級別媒體計分,不重復計分。
級別 |
分值/篇 |
備注 |
國家級 |
50分 |
團隊被報道先進事跡的,團隊負責人計50分,參與人前3名計30分,第5-8名計20分,第9-12名計10分,第13名往后不計分。上限100分。 |
省級 |
25分 |
團隊被報道先進事跡的,團隊負責人計25分,參與人前3名計15分,第5-8名計10分,第9-12名計5分,第13名往后不計分。上限100分。 |
④其他
參加國內雙一流大學舉辦的“暑期學校”并獲得相關學習證明,加10分,加分只加一次。
第十條 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同一年內可以同時申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但獲獎成果和支撐材料不可重復申報使用。
第十一條 涉及凡學術、期刊爭端及爭議,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會議有最后裁決權。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