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及相關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提高標準化考場設備的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范》、《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長沙理工大學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以下簡稱“標準化考場”)由國家財政投入專項資金和學校自籌資金建成,主要承擔國家教育考試任務。在保證國家教育考試優先使用的條件下,可承擔校內課程考試及其他教育考試任務。
第二章 標準化考場管理及使用
第三條 學校設立標準化考場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標準化考場使用的協調和有關管理工作。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教務處、研究生部、繼續教育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處、后勤處、校園信息化辦公室、保衛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標準化考場管理領導小組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教務處:負責全校標準化考場建設規劃制度;相關教室及設備的日常使用調度。
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標準化考場建設與考室相關設備的采購招標及在設備保修期后通過招標方式選定有關公司承擔相關設備的維修、更新。
校園信息化辦公室:負責標準化考場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標準化考場設備相關網絡的維護與管理,確保標準化考場使用期間網絡的暢通;負責標準化考場設備的日常管理,相關工作人員的安排,相關設備的日常檢查及技術支持,相關問題的協調處置及報告等。
后勤處:負責確保標準化考場設備啟用期間的水電供應;負責代表學校與相關物業管理單位簽訂合同,對標準化考場相關設備進行保管,防止設備被盜或人為損壞,如發生被盜或人為損壞則按照合同約定及物業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保衛處:負責標準化考場相關設備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考試封閉管理區域的警戒任務。
研究生部、繼續教育學院:負責本部門在使用標準化考場時的設備維護,確保設備安全。
第五條 標準化考場主要用于國家教育考試和學校教學檢查等工作,其使用應以不影響正常教學為前提,特殊情況必須報學校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標準化考場設備從事非法或違規事宜。
第六條 對于標準化考場的使用,由使用單位直接向相應教室資源調度與管理部門申請。
第七條 對于標準化考場的使用按照如下程序辦理:
1.使用單位應在使用前(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教務處提交《長沙理工大學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設備使用申請表》(附后),經教務處和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2.教務處按照“預約在先、使用優先”的原則提出使用方案,安排使用單位使用相關設備,并提前告知相關部門,做好使用前的準備工作。若與國家教育考試或學校其他重要工作發生使用沖突,使用單位應無條件服從學校的協調。
3.使用期間,由標準化考場設備日常檢查及技術支持單位安排專人負責設備的技術支持,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通力配合確保設備的正常使用和設備的安全。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范》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由標準化考場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注:本表由使用單位在使用前(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交至標準化考場設備日常管理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