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豐富和活躍教職工業余文化生活,推動全民健康工程的開展,引導和規范教職工文體協會建設,營造和諧健康的校園文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職工文體協會是由有共同興趣愛好的教職工倡議,經學校工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其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群眾組織。
第三條 教職工文體協會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級工會組織、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教職工文體協會以活躍教職工業余文化生活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愛好的教職工參加。校工會對教職工文體協會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并在活動經費上予以支持。
第二章 成立與注銷
第五條 向校工會申請成立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協會要面向全體教職工,發起時人員不得少于30人;
2.活動內容要積極健康,有利于教職工娛樂身心和增強體質;
3.有明確的協會章程。
第六條 籌備申請成立協會,發起人應向校工會遞交下列材料:《長沙理工大學教職工文體協會注冊申請表》《長沙理工大學教職工文體協會會員名冊》、章程草案等。
第七條 校工會應當在收到協會注冊申請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成立的協會,應當自校工會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協會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注銷:
1.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
2.違反各級工會組織、教育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的;
3.拒絕接受校工會的正常工作指導與監督的;
4.活動范圍、內容與協會宗旨、章程不符的;
5.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6.一年內未正常開展活動,或連續兩年考核不達標;
7.其他原因應當終止的。
第三章 組織建設
第九條 加入文體協會基本條件:
1.本校在職教職工;
2.承認協會章程,服從協會管理,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 協會負責人的產生和要求:
1.協會可根據自身規模和實際需要,設置名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職;
2.協會負責人由協會會員或代表民主選舉產生,上報校工會批準;
3.協會負責人更換時應及時與校工會聯系;
4.協會負責人應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能夠調動會員積極性,不斷穩定和擴大隊伍,保持協會的生機和活力。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
2.工作建議權、策劃權;
3.活動參與權、經費監督權。
第十二條 協會會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1.認真執行協會的各項決定,積極參與協會的各項活動;
2.認真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主動向協會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意見;
3.按協會章程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協會可以自行設計會旗、會徽、會標等,但須經校工會批準并備案。
第四章 活動管理
第十四條 協會章程的內容應包括:
1.協會名稱;
2.協會性質和宗旨;
3.協會的組織機構 ;
4.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5.協會活動的形式、組織紀律;
6.經費的來源渠道和使用范圍。
第十五條 協會根據各自的章程和活動計劃開展活動,成員招募及活動開展必須奉行公開原則。協會成員必須辦理入會手續,并及時報校工會備案。
第十六條 協會每年應召開協會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工作,通報經費使用情況。校工會定期對協會工作進行檢查,并定期召開協會工作會議。各協會要主動接受校工會的監督和工作指導。
第十七條 協會的活動要求:
1.協會要根據自身特點,兼顧普及和專業,廣泛吸收具有共同愛好的教職工參加,積極主動地開展活動。
2.協會有義務協助學校各級工會組織開展相關的教職工活動,對教職工的相關活動進行組織指導。
3.協會以組織內部教職工活動為主,每年適當參加一些校外組織的活動,以加強交流,提升水平。
第十八條 協會組織面向全校的活動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的活動,須事先向校工會提出申請,并附詳細的活動策劃方案,經校工會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五章 評價考核
第十九條 校工會對各協會實行年度考核機制??己擞扇粘?己伺c集中考核兩部分組成。
第二十條 日常考核實行量化管理,占總考核分的70%。考核內容按《長沙理工大學教職工文體協會日常管理量化考核表》執行。
第二十一條 集中考核占總考核分的30%,在每年年底進行,采取協會代表述職交流、協會互評、專家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年度考核70分以上視為達標。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 協會可按實際情況制定會費標準,收取會費,并制定會費管理辦法。會費應由專人管理,并經協會負責人簽字報銷。各協會應定期向會員報告會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 校工會對協會的經費支持由基本建設費、考核獎勵費、項目支持費三部分組成。
第二十五條 基本建設費是指校工會每年對協會提供一定的日常建設經費。各協會在額定范圍內,按實際開支,由協會負責人簽字,校工會審核,按財務制度報銷。
第二十六條 考核獎勵費是指校工會每年對協會進行考核評比,根據考核結果,對各協會發放不同額度的獎金。
第二十七條 項目支持費是指協會組織面向全校的活動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的活動,校工會視情況給予專項經費支持。
第二十八條 對于年度考核不達標的協會,已報銷的日常建設經費將在下一年度予以扣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從2020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長沙理工大學工會委員會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