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理工大工〔2012〕16號
各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
《長沙理工大學“教代會優秀提案”和“提案承辦先進單位”評選辦法》已經校工會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長沙理工大學“教代會優秀提案”和“提案承辦先進單位”評選辦法》
校工會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長沙理工大學“教代會優秀提案”和
“提案承辦先進單位”評選辦法
為了進一步推進我校教代會提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提高教代會提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總結經驗,表彰先進,促進提案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代會優秀提案”評選條件
1.提案內容圍繞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對學校或部門工作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
2.提案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經過了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實事求是,言之有據,針對性強。提出的解決方案措施得力、辦法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3.提案書寫規范,字跡端正,條理清晰,符合提案格式的基本要求。
4.提案落實過程中,提案人積極配合、參與,得到提案承辦單位和提案小組的肯定。
二、“提案承辦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領導重視提案承辦工作,尊重提案人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不推諉,不拖延。
2.在承辦提案過程中,能虛心聽取提案人和教職工的意見,積極做好溝通交流工作。
3.對涉及兩個以上單位協同辦理的提案,主辦單位能主動組織協調,協辦單位能積極配合,共同推進提案工作的落實。
4.提案答復認真負責,答復意見有理有據,實事求是。對已經落實或正在落實的提案能寫明提案落實的措施、辦法和時間,落實工作措施得力。
5.能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提案的處理工作。
6.提案人對承辦單位的答復感到滿意。
三、評選、表彰辦法
1.“教代會優秀提案”和“提案承辦先進單位”的評選工作于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寧缺勿濫、保證質量的原則,評選名額根據提案征集及處理情況而定。
2.提案小組根據評選條件進行評選。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確定“教代會優秀提案”和“提案承辦先進單位”名單。
3.對“教代會優秀提案”和“提案承辦先進單位”獲得者在學校教代會上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