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辦法》(長理工大〔2012〕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學校決定調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現將調整后的組成人員通知如下:
主任委員:校工會常務副主席(曹 瑛)
委員(10人):
1.教職工代表委員(4人):
黎建新 譚秋民 劉桂英 賴某深
2. 工會代表委員(3人)
校工會副主席(郭湘洪)
校工會委員會民主管理委員(周力行)
校工會委員會調解維權委員(周嬌林)
3.法人指定代表(3人)
黨政辦公室(周艷紅)
紀檢監察處(胡秀英)
人 事 處(楊華峰)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校工會,校工會組織與民主建設管理主任干事兼任辦公室主任。
長沙理工大學工會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