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理工大工〔2018〕1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分工會教職工小家建設管理,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職工之家工作,充分發揮基層工會作用的意見》(總工發〔2010〕29號)和《湖南省模范職工之家建設管理辦法(修訂)》等文件精神,為深化我校教職工小家建設活動,推動教職工小家建設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一)組織健全、制度完善,建規范教職工小家。分工會委員會(女工委員)及工會小組健全,教職工入會率達到100%;按時換屆選舉,設立工會工作機構,分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產生、配備符合有關規定。有固定活動場地、分工會(教職工小家)標牌和分工會宣傳園地。會員(代表)大會、會員評家、干部培訓、經費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分工會工作臺賬、檔案等資料健全并實現動態管理。
(二)民主管理、科學維權,建和諧教職工小家。建立和完善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建立院務公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促進和諧穩定。
(三)服務職工、扶貧幫困,建溫暖教職工小家。建立困難教職工檔案,加強教職工文體活動陣地建設,組織教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四)安全穩定、群防群治,建平安教職工小家。組織教職工開展政治學習,增強責任意識,及時發現和預防教職工中可能引發的突發性事件。關愛教職工身心健康,開展心理健康咨詢。積極督促教職工參與學校組織的體檢和優秀教職工暑期療休養,努力保障教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五)服務發展、提升素質,建創新教職工小家。積極開展以“三全育人”為主題的教學競賽、崗位練兵、“芙蓉杯”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發明創造等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
二、實施步驟
(一)教職工小家培育資助
實行教職工小家培育資助申報制度(附件1),校工會在經費上給予支持(采用發票報賬方式)。具體資助標準如下:
1.教職工小家建設啟動經費8000元;
2.評為校級“模范教職工小家”獎勵建設經費5000元;
3.推薦申報廳級以上“模范(教)職工小家”建設費10000元,申報成功再給予對等獎勵。
以上資助經費使用范圍:教職工小家活動場地購置健身、文體活動器材,添置學習、娛樂等實物設備,更好地發揮教職工小家服務功能和陣地作用。
(二)模范教職工小家申報驗收
由分工會提出“模范教職工小家”驗收申請,經本單位黨政同意后,報校工會組織驗收。
1.分工會應根據“模范教職工小家”考評驗收條件,在全面總結和自查的基礎上,認真撰寫建家工作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并填寫“模范教職工小家”評審申報表(附件3)。
2.校工會成立考評驗收小組,小組成員由校工會和有關分工會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根據考評驗收細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申報“模范教職工小家”的分工會進行考評驗收。
3.考評驗收程序:
(1)聽取申報分工會建家工作的情況匯報;
(2)實地查看場地設施情況和建家工作檔案與臺賬;
(3)召開教職工代表座談會,進行民意測評(附件4)。
(4)考評小組對申報分工會的建家工作進行評議和考核。
(5)考評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或通報;對獲得“模范教職工小家”的分工會,由校工會頒發獎牌予以表彰。
三、督查管理
校工會對校級“模范教職工小家”分批進行全面復查驗收,對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校級以上的“模范(教)職工小家”,負有督查管理職責,確保達到上級工會組織復查驗收要求,努力夯實“模范(教)職工小家”基礎,確保學校“全國模范職工之家”榮譽稱號。
附件:
1.長沙理工大學分工會“教職工小家”活動室建設資助申請表
2.長沙理工大學分工會“模范教職工小家”考評驗收細則
3.長沙理工大學分工會“模范教職工小家”評審申報表
4.長沙理工大學分工會“模范教職工小家”考評民意測評表
長沙理工大學工會
2018年7月9日
附件1
長沙理工大學分工會“教職工小家”活動室建設資助申請表
單位名稱(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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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室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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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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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室具體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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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室建筑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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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資助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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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室已有設備 配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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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教職工小家獲得榮譽: |
申報的項目及預算: |
分 工 會 意 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基 層 黨 組 織 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校 工 會 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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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長沙理工大學分工會“模范教職工小家”考評驗收細則
條 件 |
考評驗收內容 |
標準 分值 |
評分原則 |
自評 得分 |
考評 得分 |
一、組織建設 (20分) |
1.工會組織健全,工會負責人按民主程序選舉。 |
4 |
有工作計劃、但未定期檢查和總結扣1分。 未按要求配備工會主席(小組長)扣2分,工會班子不團結、不合作,工作不得力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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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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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創建教職工小家的工作機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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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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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一批熱心工會工作的積極分子,善于為教職工說話辦事,經常組織活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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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會負責人團結協作,得到教職工擁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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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管理 (24分) |
1.單位黨政領導重視、支持、參加工會活動,工會重要活動列入黨政議事日程。 |
4 |
同級黨政無研究工會工作會議紀錄扣1分。 未按期召開教職工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取消驗收與升級資格。教代會不符合要求、效果不好扣1-2分,行政未報告工作扣1分。 黨政領導不參加工會活動扣2分。 未設立院務公開欄扣3分。 未成立民主管理小組扣2分。 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達不到滿意率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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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召開教職工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行政向大會報告工作、大會討論商議重大問題、教職工代表評議同級黨政領導工作效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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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組織教職工討論和參與制定工會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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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立院務公開欄,對學院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內容,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公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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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主管理小組或民主管理員能夠正常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作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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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和職權得到落實,教職工對當家作主的滿意率達9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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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學改革 (10分) |
1.積極開展合理化建議,教學改革創新、芙蓉杯競賽等活動有成效,普及率達80%。 |
5 |
工會未開展這些活動不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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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和技術培訓等,活動有自己的特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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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想道德教育 (14分) |
1.定期組織政治、業務、技術學習,教職工參與率95%以上。 |
3 |
校工會布置的培訓任務不參加,一次扣1分,此項扣滿3分為止。 教職工有違法亂紀受法律制裁或受校紀校規處分者,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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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教職工參與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職業道德良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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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上級工會分配的培訓任務,并取得較好的成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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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職工隊伍精神面貌好,無違法亂紀和受處分的人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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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工生活 (12分) |
1.關心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積極主動向上級反映教職工疾苦。 |
3 |
無困難教職工檔案或情況不清扣3分。 教職工關系緊張,有打架斗毆等現象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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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展家訪談心活動,幫助教職工排憂解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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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展互幫互助活動,教職工之間關系融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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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困難教職工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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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體活動 (10分) |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文體活動,教職工參與面90%以上。 |
2 |
未開展活動扣2分。 活動不經常扣1分,活動無記錄、資料、圖片扣2分。 未建立教職工活動室扣6分。 一次棄權或未參加校工會組織的各種文體活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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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有教職工活動室,購置了相應的報刊、雜志、書籍等學習資料和文體活動器材。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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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極參加校工會組織的各種文化體育比賽;在各類校級文體活動中成績突出或參加面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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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料管理 (10分) |
工會的基本情況有圖表顯示或實行了微機管理,會議記錄等各種資料齊全。 |
10 |
檔案不齊全或不規范扣2分,其余各項未達標準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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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合計 |
通過考評應在90分以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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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驗收小組成員簽名 |
組長: 成員: 年 月 日 |
附件3
長沙理工大學分工會“模范教職工小家”評審申報表
年 月 日
分工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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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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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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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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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黨 委 意 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考評驗收小組意見 |
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校 工 會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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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長沙理工大學分工會“模范教職工小家”考評民意測評表
單位: 年 月 日
你單位是否符合所申報等級的“教職工小家”稱號 |
你對單位工會 工作是否滿意 |
你對單位教代會代表 發揮的作用是否滿意 |
你單位工會委員為教職工群眾說話辦事效果如何 |
你單位教職工主人翁地位如何 |
是否經常開展工會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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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
不 符 合 |
不 知 道 |
滿 意 |
基 本 滿 意 |
不 滿 意 |
滿 意 |
基 本 滿 意 |
不 滿 意 |
好 |
一 般 |
不 好 |
有 地 位 |
地 位 一 般 |
沒 有 地 位 |
經 常 |
一 般 |
活 動 少 |
你對本單位分工會的工作有何意見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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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工會教職工在50人以下的抽樣測評30%;教職工在51~100人的抽樣測評20人;教職工在101~150人的抽樣測評30人;教職工在150人以上的抽樣測評不少于40人。
2.請在你所認定的欄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