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與湖南省璞瑜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九條,從2019年1月1日起,健身房(金盆嶺校區5號教學樓104#、106#,)開放期間,“......校工會會員可免費使用健身房所有設施設備、課程(一對一的私教除外)……免費使用時間為每天10:00——21:00;每周兩次為校工會免費開放舞蹈室(周六、周日上午);校工會會員使用期間服從健身房統一管理,乙方(湖南省璞瑜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按200元/人·年收取校工會會員的管理費(會員卡費、信息管理費)。校工會會員持有的健身卡應由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校工會會員管理費由辦卡者自行支付。《房屋租賃合同》解釋權歸國有資產管理處。
特此通知
長沙理工大學工會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