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將開展2019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來源與適用范圍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獎勵和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二、獎勵資助標準與基本申請條件
(一)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習成績和在校表現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上學年無不及格現象,學業成績和綜合測評在本專業排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間,則需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非常突出(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否則不具備申請資格。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范圍由各學院自行確定,院、年級、班級排名均可,但必須注明評選范圍的總人數。如果成績排名、綜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需要單獨說明推薦理由。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資助對象: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成績優秀的學生。
獎勵資助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學年無不及格現象,綜合測評在本專業排前30%;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并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三)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學習成績和在校表現可作為參考條件,不作為評選依據。
資助標準:一等國家助學金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并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三、評選名額分配
湖南省財政廳、教育廳共分配給我校國家獎學金44個,國家勵志獎學金834個,國家助學金5525個(一等助學金2160個,二等助學金1147個,三等助學金2218個)。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各學院評選名額分配見附件。
四、評選基本原則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努力擴大受益面、充分發揮其激勵作用和資助功能的基本原則。
2.學生可根據申請條件,按學年向學校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
3.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4.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國家助學金等相關資助政策原則上應當按照最高檔次或標準給予相應資助。
五、評選時間安排
(一)國家獎學金
9月11日-12日,各學院進行班級動員,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提供成績單、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9月13日—9月16日,各學院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確定初選名單,在本學院學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個工作日,請于9月25日前在系統里完成國獎學生的信息錄入并提交;9月26日-9月27日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對系統中上報的信息進行審核,并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在系統中予以退回;待系統中上報的申請審核通過之后,學院再導出對應的申請審批表打印為紙質檔交由學院副書記簽字蓋章,相關紙質檔材料請于9月29日-9月30日報送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現場審核,具體報送材料如下: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版)一式兩份;
國獎初審名單匯總表;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10月10日—10月11日,各學院進行班級動員,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10月12日—10月22日,各學院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確定初選名單,在本學院學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個工作日,將學生資料錄入系統,并將相關材料于10月22日下午5點前報送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具體報送材料如下:
1.《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發放匯總表》(紙質版,須由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公章);
2.《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國家助學金受資助學生建議名單表》、《國家助學金發放匯總表》(紙質版,須由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公章)。
3.評選報告(紙質版,須由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公章)。
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國家助學金受資助學生建議名單必須錄入完畢后從系統里下載打印。
六、發放辦法
國家獎學金申請材料由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核后報教育部批復,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由學校匯總后報省教育廳批復。獲批復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學生,國家助學金分秋季學期、春季學期兩次發放給學生。國家獎學金由教育部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檔案。
七、相關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評審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2. 各學院不能隨意增減獎勵資助名額、拆分指標,評審對象不得采取“輪流坐莊”的方式,分配指標時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備用指標二次分配,務必將指標落實到每個學生,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要接受學校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3.評審及系統錄入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85258162)。
附件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各學院評選名額分配表
附件2: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3: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4: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5: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發放匯總表
學生工作部(處)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