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扶助的相關政策,鼓勵他們銳意進取,順利完成學業,同時,也為了規范我校幫困工作程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特困補助對象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長沙理工大學〔2012〕8號的有關規定,認定為特別困難、特殊困難類別的學生。
第二條 特困補助方式及范圍
1. 特困生補助采取校、院兩級補助方式,固定補助和臨時補助兩個種類。
2. 校級補助:
(1)校級臨時補助:由于學生群體或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難(如地震、風災等)、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等因素嚴重影響學習生活者,學生本人身患疑難重病或遭遇意外,因高額醫療費用造成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校級臨時補助。補助金額原則上每生每次不得超過2000元,原則上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2)校級固定補助:傳統節日期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補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越冬御寒用品等。
3. 院級補助:
(1)院級固定補助:認定為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獲得各類獎、貸、助、補資助后,個人生活仍很困難,難以維持基本學習生活者,可申請院級固定補助。院級固定補助每學期評定一次,每學期按4個月發放。每生每月補助金額不少于100元。
(2)院級臨時補助:認定為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臨時補助。原則上一次補助金額不得超過500元。
第三條 特困補助申請、發放程序
1.校級
(1)申請人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申請表(校級)》(附表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院審核。經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核后報學生工作部(處)。
(3)學生工作部(處)審批并開出《長沙理工大學特困補助領款單(校級)》(附表2)。
(4)申請人到計劃財務處領款。
2.院級
(1)申請人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申請表(學院級)》(附表3)。
(2)班級評議。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按規定給出補助等級。
(3)輔導員審核。由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進行資格審核。
(4)學院審批。由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審批,并將匯總名單交學校計劃財務處。
(5)發放。以學院為單位到學校計劃財務處領款并統一發放。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特困補助
1. 主觀上學習不努力,學習態度不端正者,一年內不得享受特困補助。
2. 有高消費行為,抽煙、酗酒、鋪張浪費者。
3. 受校、院警告及以上處分者,一年內不得享受特困補助。
4. 家庭經濟困難但不愿貸款者或不愿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者。
5. 在申請特困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6. 不參加公益及其他集體活動者。
第五條 特困生補助經費來源和管理
1. 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由學校按每年每生40元的標準劃撥,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2.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的預算、管理工作,并按每年每生20元的標準劃撥到學院,由學院負責使用。學生工作部(處)對學院使用經費情況有監督職責,學院應每學期向學生工作部(處)報送一次經費使用情況。
3. 原則上校級補助由學生工作部(處)部(處)長審批,院級補助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校級補助金額(個人)超過2000元者須經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4. 學院要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特困生補助發放辦法,明確固定補助的比例、等級、金額,臨時補助的種類、標準以及評定程序,并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5. 學院使用特困生補助經費應在總額控制數內,學院學生人數低于1000人的,實際用于固定補助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40%,學院學生人數高于1000人的,實際用于固定補助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60%,余下部分作為臨時補助。
6. 學院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的輔導員要負責審查、核準學生的補助資格,監督使用情況并做好建檔工作。學校將定期、不定期對享受補助學生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和鋪張浪費者,除追回全部補助外,還應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7. 學生工作部(處)應每年向學校紀檢監察處報送當年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