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總結經驗,樹立模范典型,更好地開展學生資助工作,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評選條件
1.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
(1)參評對象:連續在崗達八個月及以上的校內勤工助學學生;
(2)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思想品德優良;
(3)熱愛勤工助學工作,熟悉勤工助學業務,工作業績突出;
(4)以身作則,吃苦耐勞,生活簡樸,能正確處理學習與勤工助學工作之間的關系,學習成績良好,綜合素質較高。
2.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
(1)參評對象:各學院及相關部門分管、負責或支持學生資助工作的教師;
(2)高度重視并積極支持學生資助工作,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為開展學生資助工作做出貢獻或在資助育人方面有突出業績等;從事資助工作達一年。
二、評選程序
1.各學院認真總結一年來的學生資助工作,對照評選條件積極推薦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和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學生申報人如實填寫《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申請表》,教師申報人如實填寫《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申請表》,各學院需填寫《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匯總表》和《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匯總表》。
2.各學院于12月29日下午5點前將以上紙質材料報送至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云塘校區學生活動中心A404),《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匯總表》、《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匯總表》電子檔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金盆嶺校區的學院可以選擇將相關紙質材料交到學生工作部金盆嶺值班點(原離退辦402——東苑教職工餐廳與幼兒園交界處的弧形建筑內)。
3.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學生)推薦比例為不超過各單位勤工助學學生總人數的15%,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教師)原則上各學院推薦一名。
三、表彰獎勵
由學生工作部(處)發文對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和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附件:1.《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申請表》
2.《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匯總表》
3.《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申請表》
4.《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匯總表》
5.《勤工助學工作先進個人考核參考標準、評選注意事項》
學生工作部(處)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