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是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的義務。為體現人文關懷,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辟“綠色通道”,暫緩收取相關費用,現通知如下:
一、 緩交費用項目
學校統一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緩交費用適用對象
1、已經申請并獲批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名單由資助辦提供,非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學生名單由學院上報)。
2、父母戶籍在新疆、西藏等尚未開通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省(區)且已經審核進入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的學生。
3、2019年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中斷了經濟來源的學生。
三、緩交期限
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20年3月30日。
四、其它情況說明
1、學校對各學院開展學生費用催繳工作進行考核。本通知第二條第一款所列的緩交費用適用對象,不計入學院學生未繳費率計算中。
2、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三款所列的緩交費用適用對象應填寫《學生學費緩交審批表》,經學院負責人審核,報學校審批。
3、材料上報時間
各學院請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將《非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學生匯總表》、《學生學費緩交審批表》和《緩交學費學生匯總表》以及佐證材料交學工部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電子文檔發送郵箱[email protected]。
4、辦理學生學費緩交手續聯系人
宋國寧 電話 85285162
附件: 1、《學生學費緩交審批表》
2、《緩交學費學生匯總表》
3、《非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學生名單》
學生工作部(處)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