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學生會、研究生會:
為促進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學生積極投身學校的建設、發展和改革,突出學生主體地位,激發學生主人翁意識,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會章程》《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會章程》的相關規定及當前學聯組織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校學生會、校研究生會研究,經湖南省學生聯合會、校黨委批準,在校團委和研工部的共同指導下,決定召開長沙理工大學第九次學生代表大會暨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本次大會”)。現將推薦學生代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生代表條件
1、政治素質過硬。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熱愛祖國,熱愛學校,熱愛學聯組織,熱心學生工作,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認真執行學校和學院的各項政策和決定。
3、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品行端正,積極上進,無不良行為記錄。
4、團結同學,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同學中起模范帶頭作用,為廣大同學所信任和擁護;參政素質良好,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參政意識和議政能力,能代表廣大同學的利益,反饋廣大同學的訴求。
二、學生代表名額分配與產生方式
本次大會共有正式代表288名,包括當然代表38名,各學院學代表250名;列席代表數名,包括兄弟高校代表與特邀代表。名額構成及產生方式如下:
1、當然代表38名,包括第八屆學生委員會委員,第十三屆研究生委員會委員。
2、學院學生代表250名。各學院參照《長沙理工大學第九次學生代表大會暨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表》(附件二),民主推選代表250名。全體學生代表要求從班級到學院層層推選,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能有效行使民主權力。要求:大一、大二、大三年級代表均不少于2名,大四、大五與研一、研二、研三年級代表均不少于1名(不包括建筑學院),有博士研究生的學院至少推選1名博士研究生代表,非校、院在任學生干部的學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各學院需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第九次學生代表大會暨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登記表》(附件一)并按要求發送至指定郵箱。
3、兄弟高校代表,人數待定,包括兄弟高校學生會與研究生會代表。
4、特邀代表,人數待定,包括近四年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主要負責人。
三、學院學生代表產生辦法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會章程》《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應充分發揚民主,反復醞釀協商,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則,由各班級及其他基層學生組織中投票選舉產生,各學院學生會、研究生會審核認定后分別上報,經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最終審定。
各學院選舉代表時應充分考慮性別、民族、政治面貌、專業等因素。
大會實行代表團制度。代表團由大會籌備委員會根據各學院代表人數進行組合,構成適當人數;代表團設正、副團長各一名,副團長兼任秘書處成員,均由學院推薦、大會主席團討論任命,原則上要求推薦現任院學生會主席、研究生會主席為代表團團長候選人。
四、學生代表權利與義務
1、學生代表享有選舉權、監督權、質詢權、聽證權。即學生代表有權選舉第九屆學生會委員會、第十四屆研究生委員會委員;有權定期和不定期地通過代表大會和若干代表團集體議案監督、質詢或聽證學生會工作。
2、學生代表需履行提案義務、傳達義務、保密義務、表率義務和集體活動義務。即學生代表均需向大會提交提案,反映和表達學生訴求,并參加大會各項提案談論;需主動向廣大學生傳達大會決議并對決議出臺前的爭論保密;需嚴格要求自己,做學生表率并積極參加大會及閉會期間的相關集體活動。
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本次大會籌備委員會負責解釋說明。
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會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