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團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高校共青團改革實施方案》,在慶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成立 100 周年之際進一步增強團員隊伍先進性,充分發揮優秀模范的示范引領作用,激勵廣大青年認真學習、勤奮工作,不斷增強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校團委決定在全校共青團組織中廣泛開展“五四紅旗團委”等先進集體、“青年五四獎章”等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現將評選活動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及名額分配
(一)先進集體
1. “五四”紅旗團委(5 個):綜合共青團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授予工作全面、成績突出的學院團委。
2. 共青團工作特色團委(若干):授予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引領、學術科技創新、校園文化建設、志愿服務與社會實踐等 方面特色鮮明、工作成效明顯的學院團委。
3. 先進團支部:分為“五四紅旗團支部”和“五四活力團支部”兩類,分別授予綜合表現突出和某一方面成績突出的團支部。每個學院最多可推薦 2 個支部選擇其中一個獎項參評,團員總數2000 人以上的學院可多推薦 1 個支部參評活力團支部。
(二)先進個人
1. 優秀團員:不超過全院團員總數的 2%;
2. 優秀團學干部:不超過全院團員總數的 1%;
3. 科技創新先進個人:不超過全院團員總數的 0.5%;
4.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不超過全院團員總數的 0.5%;
5. 文體活動先進個人:不超過全院團員總數的 0.5%;
6. 社團活動先進個人:不超過社團團員總數的 0.5%。
7. 青年五四獎章、十佳團學干部、十佳團支書:每個學院每 個獎項至多可推薦 1 人,團員總數 2000 人以上的學院可多推薦 1 名選擇性參評其中任一獎項。
二、評選方式
(一)先進集體
“五四”紅旗團委、共青團工作特色團委由校團委根據 2021 年各學院共青團工作考評情況直接評定,各學院團委無需另外遞交申報材料;
先進團支部由各學院團委根據《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 先進團支部評選辦法》(見附件 1)完成初評工作,并指導本學院推薦支部整理好申報材料,包括:《長沙理工大學“五四評優”先進團支部申報表》、團支部事跡材料(1500 字以內)、團支部彩色照片 2 張(代表性的集體照,高清原圖,JPG 格式)、團支部成員上學年成績表(按平均績點排名降序)、相關實證材料;參評“五四紅旗團支部”的還需提交《班團工作手冊》或班級日志等可以作證班團支部“三會一課”制度落實情況的相關檔案材料。
(二)先進個人
各學院應根據《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先進個人評選辦法》(見附件 2),按照《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見附件 3),組織初選,并將學院推薦參評校級先進個人的材料上報。先進個人申報材料包括:《長沙理工學“五四評優”先進個人申報表》、個人事跡材料(1000 字以內)、彩色電子照片 1 張(證件照,JPG 格式)、個人近兩學期成績單及相關實證材料。
注:社團先進個人由社團推薦、指導老師和指導單位審批后, 報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初選,校團委征求所在團支部意見后決定。
三、工作要求
(一)“五四評優”是加強團組織建設、夯實團組織基礎、激發團組織活力的強勁動力和有力抓手,各學院團委應積極響 應、精心組織、嚴格審核、認真開展。
(二)各學院團委要結合學院實際,設置學院評優獎項、制 定學院評選制度,形成完善的校院兩級“五四評優”體系。開展 院級“五四評優”的團委須報送學院評審文件和表彰文件,推薦參評校級榮譽的集體和個人應從學院“五四評優”的結果中產生。
(三)各團組織須對擬申報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所規定的評選條件應進行全面審核和嚴格把關,并在學院或學聯組織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填寫《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評選結果匯總表》(見附件 4)報送學校。
(四)請各學院于 4 月 10 日(星期日)17:00 前將電子版材料以“XX 學院五四評優匯總材料”為郵件主題發送至校團委會組織部郵箱(csusttw_zzb@163.com),紙質版材料按照《2021-2022學年“五四評優”申報材料目錄示例》順序(見附件 7)整理好加蓋公章于 4 月 11 日(星期一)17:00 前報送至學活 A304。
附件:
1、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先進團支部評選辦法
2、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3、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先進個人指導性名額分配表
4、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評選結果匯總表
5、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個人獎項情況匯總表
6、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集體獎項情況匯總表
7、2021-2022 學年“五四評優”材料上交目錄示例
共青團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