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養學院、研究生導師、研究生: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長理工大研〔2020〕3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休學創業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7年),博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8年(休學創業博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10年),現對截止到2023年9月20日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開展學籍清理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 2023年11月20日前,明確表示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由本人簽署《自愿放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籍承諾書》(附件1),經導師簽字確認后,學校將按退學進行處理;
2. 2023年11月20日前,學院及導師無法聯系上學生或未提交《自愿放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籍承諾書》的研究生,將在所屬培養學院官網上公示擬取消學籍研究生名單3個月,公示期結束后學校將按退學進行處理;
3. 2023年11月20日前,本人提交《長沙理工大學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研究生延期畢業(學位)申請表》(附件2)的,按以下三種情況處理:
(1) 2024年8月31日前,滿足其入學當年學位授予條件和畢業條件的,授予學位證和畢業證;
(2) 2024年8月31日前,不符合其入學當年學位授予條件但滿足畢業條件的,授予畢業證;
(3)2024年8月31日前,入學當年學位授予條件和畢業條件均不符合的,學校將按退學進行處理。
請各學院務必將通知傳達到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研究生本人及其導師(具體名單由研究生院私發給各學院),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將《自愿放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籍承諾書》(附件1)、《長沙理工大學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研究生延期畢業(學位)申請表》(附件2)、《長沙理工大學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研究生情況匯總表》(附件3)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