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促進我校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拓寬研究生國際學術視野,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能力,2019年學校將繼續資助研究生赴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原則
研究生赴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項目應與研究生科研工作緊密結合,依托導師科研合作平臺,資助研究生赴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或科研機構,開展與學位論文研究內容相關的國際學術交流。
研究生院全年接受研究生赴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申請。
三、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熱愛祖國,熱愛黨,熱愛人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可靠。
2.申請人須為我校在讀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
3.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須在國際會議上作學術報告。
4. 具有良好的外語水平和語言溝通能力;
5. 以下情況暫不列入資助范圍:
(1)一門及以上科目考試成績不及格者;
(2)有缺課、曠課等違紀違規者;
(3)學位論文開題或中期檢查未通過者;
(4)導師指導的上屆畢業研究生學位論文外審未通過者。
四、申請與審批程序
采取“個人申請,導師、學院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
1、申請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1份)。
(1)《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附件1);
(2)會議背景資料;
(3)接收單位正式邀請函復印件或會議通知、論文錄用通知、受邀做大會報告或小組報告的議程安排(或證明材料)等。
2.研究生院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研究生須嚴格按照邀請函中要求的時間派出。
五、資助范圍及資助標準
1.資助范圍:主要用于一次性往返國際差旅費和會務費(或注冊費)。學校資助經費由國際交流處從雙一流建設經費中支出,學校資助不足的部分由學院、導師承擔。
2.資助標準:
港澳臺地區:每人次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
中國以外亞洲其他國家:每人次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
亞洲以外其他地區:每人次不超過15000元人民幣。
六、報銷手續
獲得資助者在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研究生院提交《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總結》(附件2),總結中應包含會議簡介、學術動態綜述、歸國后舉行學術報告情況(含現場照片)。審核通過后到國際交流處辦理報銷手續。
七、其他事項
1.研究生憑審批通過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到國際交流處辦理出國(境)等相關手續,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公派出國(境)審批表》(附件3),憑國際交流處開具的《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公派出國(境)任務書》到學校相關部門辦理離校(請假)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將審批表交還國際交流處。
2. 研究生在訪學結束或參加國際會議后一個月內,須在學院做一次公開的學術報告,匯報學習、科研情況及個人體會等,學術報告情況應包含在會議總結中。
研究生院
國際交流處
2019年5月9日
附件:
1.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
2.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總結》
3、《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公派出國(境)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