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了加強國際學術交流,拓寬研究生國際學術視野,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促進我校研究生科學研究水平和培養質量的提高,2018年學校將繼續資助研究生到國(境)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短期訪學交流和出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項目?,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原則
研究生國(境)外短期訪學、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項目應與研究生科研工作緊密結合,依托導師科研合作平臺,以人才培養需要為導向,資助研究生赴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或科研機構,師從知名導師開展與學位論文研究內容相關的科研工作;資助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進一步拓展國際視野,提高把握學術前沿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二、資助項目
1、國(境)外短期訪學(3-6個月)
申請者須獲得境外高校及研究院所的邀請函,資助金額范圍主要用于食宿、科研補貼、一次性往返國際差旅費、人身保險等。資助金額由學校、學院、導師三方共同承擔,具體資助金額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國際學術會議
申請者的學術論文須被國際著名雜志或國際學術會議錄用,獲國際會議邀請做大會報告或小組報告。資助金額范圍主要用于一次性往返國際差旅費和會務費(或注冊費)。資助金額由學校、學院、導師三方共同承擔。具體資助金額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資助條件
1.申請人應為我校已進入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的在讀全日制非在職博士研究生和特別優秀的全日制非在職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科研業務能力;
2.已完成課程學習,通過論文開題;
3. 具有良好的外語水平和國際溝通能力(須提交有關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4. 優先考慮有英文論文發表的研究生;
5. 回國時間距畢業時間半年以上,訪學科研成果應體現在研究生學位論文中;
6. 導師同意派出,并同意作為申請者的擔保人;
7.參加國(境)外短期訪學者,雙方導師應有較好合作基礎及相同(近)研究方向;
8. 以下情況暫不列入資助范圍: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正在國(境)外學習、持有國外長期居留證或已獲國(境)外獎學金資助者。
四、申請與審批程序
采取“個人申請,導師、學院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
1、學院接收研究生申請材料,申請人向所在學院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各一式三份。
A、國(境)外短期訪學
(1)《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資助申請表》(附件1);
(2)經雙方導師簽字認可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研修計劃》(附件2),明確訪學方式、期限、境外科研內容、外方提供的科研條件、雙方導師職責、對學生的要求、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
(3)接收單位正式邀請函復印件(含中文翻譯件);
(4)課程學習成績單、外語成績證明、開題報告;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單(提交支撐材料)。
B、國際學術會議
(1)《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附件3);
(2)接收單位正式邀請函復印件或會議通知、論文錄用通知、受邀做大會報告或小組報告的議程安排(或證明材料)等;
(3)課程學習成績單、外語成績證明、開題報告;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單(提交支撐材料)。
2.由學院主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領導牽頭組成選拔小組,進行初評,并將初審通過人員材料按照排名順序交研究生院復審。
3. 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研究生需嚴格按照邀請函中要求的時間派出,訪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從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屆時未能派出者,訪學資格自動取消。
五、報銷手續
1. 獲資助者的訪學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經費,先由導師辦理完擔保手續后,以導師名義借款,研究生和導師互相履行借還款手續。
2. 獲資助者在訪學結束后兩周內,參加國外短期訪學者須向研究生院提交《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總結》(附件4)、《國外導師評價意見表》(附件5),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須提交《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總結》(附件6)??偨Y中應包含國外科研工作和生活照片及相關電子材料,考核通過者,可按規定報銷有關費用。
3. 返校報賬時需提供正式發票原件(所有發票背后需有導師和本人簽名;機票原件需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和護照(或通行證)首頁、相關簽證(簽注)頁及標有出入境日期頁面的原件及復印件。關于機票購買事項參照計財處2015年3月5日發布的《關于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六、其他事項
1. 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項目由研究生院負責派出人員選拔與考核,研究生憑審批通過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資助申請表》或《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到國際交流處辦理出國(境)等相關手續。獲得審批通過的學生,應認真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公派出國(境)審批表》(附件10),憑國際交流處開具的《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公派出國(境)任務書》到學校相關部門辦理離校(請假)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將審批表交還國際交流處
2. 獲資助者訪學期間保留學校發放的基本獎學金。
3. 獲資助者應按期回國完成學業。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訪學時間的研究生須提前45天提出申請并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延期申請表》(附件7),說明延期理由、經費來源,并由雙方導師簽署意見。研究生院將在接到申請1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延期所需費用學校不予資助。
4. 研究生在訪學結束或參加會議后一個月內,須在學院做一次公開的學術報告,匯報學習和科研情況及個人體會等。
5. 研究生訪學期間科研成果應體現在學位論文中,并在學位論文中注明受“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項目”資助。
6. 研究生訪學期間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須為長沙理工大學。
7. 獲資助研究生派出及管理參照《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公派出國(境)管理辦法》執行。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1.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資助申請表》
2.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研修計劃》
3.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
4.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總結》
5. 《國外導師評價意見表》
6.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總結》
7.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延期申請表》
8、《研究生國外短期訪學資助手續辦理流程》
9、《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手續辦理流程》
10、《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公派出國(境)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