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長理工大研[2010]16號)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應予退學”的規定,目前我校有16名全日制博士、23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已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具體名單附后),經學校研究決定,將對上述16名全日制博士、23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作擬退學處理,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2月16日。公示期內,如上述研究生預計在2016年5月30日前能完成論文答辯,可經本人申請,導師、學院審核,提交《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延期畢業審批表》至研究生院審定,學籍延長至2016年6月,逾期未完成答辯的學生將做退學處理。請各學院在本院通知公告欄對擬退學研究生名單再次進行公示,并及時告知相關導師和研究生。
公示期內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院培養辦提出書面申訴。公示期結束,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同退學處理,各學院及相關部門應做好上述研究生離校手續辦理工作。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2015碩士、博士擬退學處理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