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學生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紀律適用《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作如下說明:
一、學生有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適用《處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九)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1.未經批準擅自提前返校或擅自離校;
2.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和要求,不主動進行健康打卡、報告個人行程、居住地和身體異常狀況等信息;
3.存在瞞報、漏報、謊報等行為;
4.進出校門、宿舍區、教學區等公共場所要求出示證件而拒絕出示證件,且不服從管理;
5.拒絕配合體溫測量、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且不聽勸阻;
6.拒絕配合校園內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且不聽勸阻;
7.不服從學校封閉管理規定,擅自進出校園;
8.有必要采取隔離措施,而拒絕配合或不遵守隔離規定;
9.不服從或妨礙疫情防控其他工作安排。
二、有多項違紀違規行為或累次違紀違規行為的,適用《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三)、(四)項,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三、經查實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即使違紀學生因疫情防控要求所限不能在處分文件上簽字,不影響對其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四、本說明適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由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